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及能源市場管理局5月12日發布聯合公告,今年7月1日起,所有在1985年前建成的住家單位包括政府組屋、私人有地住宅及公寓,須安裝漏電斷路器以保障住家用電安全。
這項規定有兩年寬限期,不遵守規定的屋主,可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
自1985年7月起,新加坡建屋局規定所有新建房屋都須安裝漏電斷路器,目前有少數在1985年7月前建成的住家單位,還在使用原有電路而未安裝漏電斷路器。
這些房屋的具體政策,分為:
1. 1985年及之前建成的一房式和兩房式組屋單位,為支援低收入家庭,建屋局會為其安裝漏電斷路器,且所有費用由政府承擔。
2.三房式及以上組屋單位尚未安裝的,建屋局將通知屋主,分享安裝漏電斷路器援助計劃的詳細信息,政府會承擔最高95%的安裝和重新拉電線費用。不包括消費稅,不同房型的組屋屋主,預計要承擔25元至62元5角不等費用。
3. 私宅屋主還沒安裝的,能源市場管理局將通知屋主,屋主需要自費安裝漏電斷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