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印度籍男性,年龄分别为45岁和33岁,将于2026年4月24日在法庭受审,罪名包括:(a)依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第5(1)条,在未持有有效支付服务牌照的情况下提供跨境资金转账服务;(b)依据《1990年外来人力雇佣法》(EFMA)第10(1)条,作为无有效工作准证的自雇外籍人士,从事未经许可的汇款活动。其中,年长者还将因与一名公司董事合谋,在其工作准证申请中提交虚假声明,而被追加指控。
2025年4月8日,警方根据线报,在诺里斯路展开突击行动,发现45岁男子长期从事无证跨境汇款业务。调查揭示,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他竟同时运营两套独立的非法汇款系统——一套与一名未知人士合作,另一套则通过其在印度的熟人开展。
突袭中,警方缴获超过31.4万新元现金、30张ATM卡、一块硬盘、两部手机及多本汇款交易记录簿。经核实,其跨境汇款总额高达3860万新元以上。
33岁男子亦在同一行动中被拘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22张属于不同印度籍人士的ATM卡。调查显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间,他以“快递员+独立代理”双重身份,非法提供跨境资金转账服务。他通过两种方式运作:一是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处理直接转账,二是管理多张持卡人提供的ATM卡,收取资金后转交45岁男子,再汇往印度。此外,他还协助多名客户完成本地贷款还款。其跨境汇款总额超30.1万新元,本地汇款金额亦达7万新元以上。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凡在新加坡提供任何形式的支付服务(含跨境转账)而未获许可者,除豁免情形外,最高可处12.5万新元罚款、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持续性违法,自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还可追加1.25万新元/日的罚款。
两名男子均无合法工作准证,却以自雇身份从事非法汇款牟利。首次被定罪的无证自雇外籍人士,最高可面临2万新元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强调,将严厉打击任何参与无证跨境汇款的个人或机构。公众被强烈建议:进行跨境转账时,务必选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授权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的支付服务商缺乏监管,更未落实严格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措施,风险极高。
此外,人力部(MOM)对45岁男子的工作准证申请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其通过一名39岁的印度籍公司董事,以“挂靠”方式获取工作准证——无需实际为该公司工作,仅靠支付费用即可合法居留新加坡。准证获批后,该男子并未履职,反而全职投入非法汇款业务。该39岁董事与45岁男子因此被控合谋伪造工作准证申请声明,违反EFMA第22(1)(d)条。
根据EFMA,所有雇主与工作准证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准证控制器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任何伪造申请者,最高可处2万新元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其工作准证资格亦可能被暂停,且终身禁止在新加坡就业。
Exhibits seized



SINGAPORE POLICE FORCE MINISTRY OF MANPOWER 23 April 2026 @ 9:3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