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与丈夫离婚并获得抚养费后,现在正向另一名男子索要高达100万新元(约78万美元)的抚养费,她声称该男子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这位被指为亲生父亲的男子对此表示反对,要求法院驳回该女子的申请。然而,家事法院已允许该申请继续进行,并将在日后进行全面听证。
根据周四(4月30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该女子声称她通过一家“介绍机构”结识了孩子的父亲。
两人开始在男子的家中发生性关系,但当女子怀孕并告知男子时,对方据称拒绝承担责任并切断了所有联系。
女子声称,在怀孕期间她得到了另一名男子的支持,随后两人结婚并生下了一名女儿。
由于疑似亲生父亲拒绝承认身份,女子称她决定将现任丈夫写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作为父亲。
据她所说,当时的丈夫也同意被登记为父亲,尽管他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然而,女子后来与丈夫离婚了。由于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登记的是前夫的名字,因此女子与前夫共同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的临时判决书规定,前夫将独自抚养这名孩子,以及他与该女子所生的第二个孩子。
2025年10月8日,该女子根据《监护儿童法》提出申请,要求这位疑似亲生父亲每月支付8,926新元的抚养费,或一次性支付107万新元的抚养费。
她还要求该男子接受亲子鉴定,以确定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身份。如果证实他是父亲,女子要求法院宣布其为亲生父亲,并由他承担亲子鉴定的费用。
该男子则要求法院驳回女子的全部申请,理由是该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女子无法证明他是父亲,且这属于滥用法律程序。
法官裁决
助理注册官Jasmine Loo表示,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涉及“新颖的法律问题”,包括法院是否有权命令进行亲子鉴定。
Loo女士认为,尽管男子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女子的申请确实显示了合理的诉讼理由。
男子对女子的说法提出了诚信质疑,因为她声称在与现任前夫结婚的同一个月内与他发生了关系。他强调,女子在发现怀孕后,在与他断绝关系后,竟然能在短短一个月内与丈夫和解并结婚,这在逻辑上难以成立。
然而,Loo女士指出,驳回申请的标准是该申请是否展示了成功的可能性,或者是否提出了适合在审判中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即使案件看起来很弱或不太可能成功,也不能直接驳回。
她认为,鉴于孩子是在女子声称与疑似亲生父亲发生关系后的9到10个月内出生的,这确实是一个需要通过审理来解决的问题。
男子还辩称,鉴于根据《证据法》或出生证明,孩子应被推定为前夫的孩子,因此不应由他承担证明自己不是父亲的责任。
Loo女士表示,虽然在主诉讼中证明孩子是该男子的责任在于女子,但在驳回申请的过程中,男子必须证明女子的申请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她表示,男子未能达到这一高门槛。
她还认为,法院是否有权命令进行亲子鉴定,是一个适合在听证会上解决的问题。
男子还辩称,这个问题本应在女子与前夫离婚诉讼期间提出。Loo女士解释说,那场离婚是基于双方同意、在内庭进行的无争议离婚。她表示,疑似亲生父亲并非那场诉讼的当事人,也不会因为离婚期间未提出抚养费索赔而受到损害。
被告还质疑,既然女子一直知道他是父亲,为何现在才提出申请。对此,女子回应称,直到接受建议之前,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拥有索要抚养费的法律权利,且是在2025年6月男子否认亲子关系后才开始诉讼的。
男子还辩称,如果女子在与前夫的离婚判决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索要抚养费,这将导致对孩子费用的“双重补偿”,而这些费用理应由前夫承担。
Loo女士表示,目前并不能证明“禁止双重补偿”的原则会阻碍女子获得她所寻求的救济。在评估法律时,她指出,如果发现了一个更有经济能力的生父母,孩子抚养费的合理金额可能会增加。
她认为,父母支付更高的抚养费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水平并不一定是错误的,并且她并不认为禁止双重补偿的原则完全适用于儿童抚养费诉讼。
她最后认定,女子的行为并不属于滥用法律程序。她驳回了男子要求撤销案件的申请。关于亲子关系以及通过听证会决定是否获得抚养费的问题,将在日后进行。
由于男子未能成功撤销申请,他被判处向女子支付2,000新元的诉讼费用及150新元的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