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决定加入柬埔寨诈骗团伙的男子,因表现太差,在入职仅三天后就被开除了。
周五(6月26日)法庭审理显示,这名30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叶志明(Yip Chee Ming)在柬埔寨金边诈骗团伙的园区工作期间,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诈骗电话。最终,法院判处其监禁16个月零两周。
叶志明通过视频链接出庭,他承认了一项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指控,另一项欺诈指控则被纳入量刑考虑范围。
2024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间,他成为了该金边诈骗团伙的一员。
去年9月,共有12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该团伙中的另一名成员 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 目前仍在对指控进行抗辩。
叶志明是如何加入团伙的
2024年10月,叶志明通过一名叫“Jason”的人得知了在柬埔寨诈骗中心工作的机会。
Jason 告诉叶志明,他自己对尝试这份工作感到紧张,于是询问叶志明是否有兴趣一同加入。叶志明表示同意。
随后,Jason 和叶志明被拉入一个 Telegram 群组,并被告知工作内容是诈骗受害者。团伙还承诺提供全额报销的费用,让他们实地考察诈骗园区的环境。
2024年10月25日,两人从马来西亚飞往柬埔寨。10月29日,他们参观了园区——当时是一栋五层高的洋房。
叶志明决定加入,并于2024年11月21日随 Jason 返回柬埔寨。11月22日,他接受了关于诈骗手段的培训:他需要冒充银行职员,诱骗受害者相信其银行账户出现了未经授权的交易,然后将电话转接给另一名接线员。
他接受的薪资方案是每月 1,800 美元(约 2,300 新元)的基本工资,外加受害者转账金额 1% 的佣金。
法庭文件显示,叶志明开始向其他接线员学习,并尝试背诵诈骗话术,但他无法“自信地地表达台词”。11月22日当天,他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电话。
第二天,他再次在工作中失败,随后被告知团伙不再需要他的服务。一名团伙成员没收了叶志明的个人手机,并删除了所有与该团伙工作相关的信息。叶志明于当晚返回马来西亚。
2025年2月,叶志明在新加坡开始从事快递员工作,月薪约 2,300 新元。他于 2025年9月9日被逮捕。
叶志明的律师 Choo Zheng Xi 将其与当局的配合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请求将刑期减至 13.8 个月。
辩方在提交的材料中称:“叶先生的情况非常独特,因为正如检方所承认的,他在诈骗团伙期间没有成功完成过一通诈骗电话。”
律师还补充道,其当事人加入团伙的时间“极其短暂”,且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酬。
在量刑时,副首席区域法官 Luke Tan 指出,该冒充政府人员的诈骗团伙目标是新加坡人,在约一年的时间里,528 起报案案件共造成至少 5,250 万新元的损失。其中,至少 90 名老年受害者损失了 1,180 万新元。
法官注意到,叶志明在团伙中没有职务,没有造成可量化的损失,没有收到报酬,且在被解雇前仅加入了一段时间。
然而,Tan 法官表示,叶志明的罪责并不像辩方所暗示的那样低。
叶志明明知该团伙的目标是新加坡受害者,且同意了基本工资和佣金的方案。他还被发放了一部安装了犯罪工具的手机。
Tan 法官表示:“他决定加入是深思熟虑且出于经济动机的。正如检方正确提交的,被告被解雇本质上是因为他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但无法自信地进行诈骗通话,而不是因为悔悟而离开。”
“对于其成员身份时间较短的减轻处罚考量,应当被大幅限制。”
不过,Tan 法官认可了叶志明与当局的配合,包括他提供的信息帮助识别了团伙成员,以及他愿意出庭指证同伙。
Tan 法官最后强调:“制定《有组织犯罪法》正是为了打击此类跨境团伙。本法院需要通过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期,向新加坡境内外的人员发出明确信号:如果决定加入针对我国的团伙,尤其是试图在海外操作并认为自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必将面临严重后果。”
因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叶志明最高可被判处 10 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