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決定加入柬埔寨詐騙團伙的男子,因表現太差,在入職僅三天後就被開除了。
周五(6月26日)法庭審理顯示,這名30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葉志明(Yip Chee Ming)在柬埔寨金邊詐騙團伙的園區工作期間,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詐騙電話。最終,法院判處其監禁16個月零兩周。
葉志明通過視頻連結出庭,他承認了一項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指控,另一項欺詐指控則被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2024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間,他成為了該金邊詐騙團伙的一員。
去年9月,共有12人因涉嫌詐騙罪被起訴。該團伙中的另一名成員 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 目前仍在對指控進行抗辯。
葉志明是如何加入團伙的
2024年10月,葉志明通過一名叫「Jason」的人得知了在柬埔寨詐騙中心工作的機會。
Jason 告訴葉志明,他自己對嘗試這份工作感到緊張,於是詢問葉志明是否有興趣一同加入。葉志明表示同意。
隨後,Jason 和葉志明被拉入一個 Telegram 群組,並被告知工作內容是詐騙受害者。團伙還承諾提供全額報銷的費用,讓他們實地考察詐騙園區的環境。
2024年10月25日,兩人從馬來西亞飛往柬埔寨。10月29日,他們參觀了園區——當時是一棟五層高的洋房。
葉志明決定加入,並於2024年11月21日隨 Jason 返回柬埔寨。11月22日,他接受了關於詐騙手段的培訓:他需要冒充銀行職員,誘騙受害者相信其銀行帳戶出現了未經授權的交易,然後將電話轉接給另一名接線員。
他接受的薪資方案是每月 1,800 美元(約 2,300 新元)的基本工資,外加受害者轉帳金額 1% 的佣金。
法庭文件顯示,葉志明開始向其他接線員學習,並嘗試背誦詐騙話術,但他無法「自信地地表達台詞」。11月22日當天,他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電話。
第二天,他再次在工作中失敗,隨後被告知團伙不再需要他的服務。一名團伙成員沒收了葉志明的個人手機,並刪除了所有與該團伙工作相關的信息。葉志明於當晚返回馬來西亞。
2025年2月,葉志明在新加坡開始從事快遞員工作,月薪約 2,300 新元。他於 2025年9月9日被逮捕。
葉志明的律師 Choo Zheng Xi 將其與當局的配合視為減輕處罰的因素,請求將刑期減至 13.8 個月。
辯方在提交的材料中稱:「葉先生的情況非常獨特,因為正如檢方所承認的,他在詐騙團伙期間沒有成功完成過一通詐騙電話。」
律師還補充道,其當事人加入團伙的時間「極其短暫」,且沒有拿到一分錢報酬。
在量刑時,副首席區域法官 Luke Tan 指出,該冒充政府人員的詐騙團伙目標是新加坡人,在約一年的時間裡,528 起報案案件共造成至少 5,250 萬新元的損失。其中,至少 90 名老年受害者損失了 1,180 萬新元。
法官注意到,葉志明在團伙中沒有職務,沒有造成可量化的損失,沒有收到報酬,且在被解僱前僅加入了一段時間。
然而,Tan 法官表示,葉志明的罪責並不像辯方所暗示的那樣低。
葉志明明知該團伙的目標是新加坡受害者,且同意了基本工資和佣金的方案。他還被發放了一部安裝了犯罪工具的手機。
Tan 法官表示:「他決定加入是深思熟慮且出於經濟動機的。正如檢方正確提交的,被告被解僱本質上是因為他儘管盡了最大努力,但無法自信地進行詐騙通話,而不是因為悔悟而離開。」
「對於其成員身份時間較短的減輕處罰考量,應當被大幅限制。」
不過,Tan 法官認可了葉志明與當局的配合,包括他提供的信息幫助識別了團伙成員,以及他願意出庭指證同夥。
Tan 法官最後強調:「制定《有組織犯罪法》正是為了打擊此類跨境團伙。本法院需要通過判處具有威懾力的刑期,向新加坡境內外的人員發出明確信號:如果決定加入針對我國的團伙,尤其是試圖在海外操作並認為自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必將面臨嚴重後果。」
因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葉志明最高可被判處 10 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