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加坡的人,想必都对2017年那场新加坡第一家族的“内战”记忆犹新。
这场“内战”是“一栋房子引发的血案”。由于双方对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遗嘱中房子的处理方式各执一词,李光耀的次子李显扬和长女李玮玲与大哥,也就是现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公开决裂。
当时,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引来了全世界的关注,各大知名媒体纷纷报道,一时间舆论甚嚣尘上。

没想到时隔将近四年,这件事居然还没有个定论。
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遗嘱的最终版本被推敲了N次,遗嘱的确立人也被拉出来反复分析……李光耀的二儿媳,也就是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甚至还因为这件事被吊销了律师职业资格长达15个月。
就在林学芬被吊销律师执照后,矛头又指向了李光耀生前的代理律师——柯金梨。
没错,李光耀遗嘱案又双叒有新进展了!

01. 李光耀遗嘱之谜
根据《今日报》取得的法庭文件,身为李光耀遗嘱执行人兼信托人的李显扬和李玮玲在2020年9月21日针对律师公会,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指示律师公会向大法官梅达顺申请委任纪律审裁庭,正式调查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师柯金梨。
柯金梨是何许人也呢?

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也是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在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间,她先后为李光耀草拟了六个版本的遗嘱。
然而,李光耀的最终遗嘱是他的第七份遗嘱(下称“7号遗嘱”)。
两份遗嘱中关于房子的处理方式大相径庭,这就是李显龙与李显扬和李玮玲兄妹产生分歧的原因。

回顾一下当年的第一家族“内战”始末,时间线是这样的:
2015年3月,李光耀逝世;
2015年4月,李显龙宣布故居最终须由“届时的政府决定如何处理”;
2017年6月,李玮玲和李显扬通过Facebook发表联合声明《李光耀的价值观哪儿去了》,公开指责李显龙对李光耀故居的处置违背父亲遗愿、“公器私用”。
之后,李显龙总理回应称是因为遗嘱的版本问题出现了纠纷,因为将家庭纠纷卷入新加坡政府而向全体国民道歉。

2011年8月,柯金梨为李光耀起草了第一版遗嘱(下称“1号遗嘱”),李光耀的二媳妇林学芬也为1号遗嘱提供了起草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的1号遗嘱原本有一项“拆除条款”,注明女儿李玮玲有权在他逝世后继续住在欧思礼路38号,她搬离后才拆除房子。
1号遗嘱中,也注明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
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后的五个版本遗嘱都由柯金梨进行修订,“拆除条款”从5号遗嘱中被删除。

2013年12月13日,当时已经90岁的李光耀身体每况愈下,并已住院数周。李光耀同柯金梨通过电邮讨论后,在那天指示柯金梨,以遗嘱附录的方式,修改第六个版本遗嘱(下称“6号遗嘱”)中的其中两处,分别是让三个孩子平分遗产,以及将两张地毯赠予次子李显扬。
这个时候的6号遗嘱中已经没有了“拆除条款”。而且,遗产分成七份,李显龙及李显扬各得两份,李玮玲则可获得三份,比她的兄弟们都要多一份。
2013年12月17日,李光耀签署了最后一份由林学芬起草的遗嘱——7号遗嘱,“拆除条款”最终又出现在7号遗嘱里。遗产也改回三名子女平分。

所以,关键问题就在于这项“拆除条款”中。
李显龙总理宣布故居最终须由“届时的政府决定如何处理”;
而李显扬和李玮玲姐弟指责兄长违背父亲遗愿的理由就是这项“拆除条款”,如果遗嘱中明确李玮玲有权在李光耀逝世后继续住在欧思礼路38号,她搬离后才拆除房子,那么李显龙总理的处理方式就确实有问题。
另一个要点则在于遗嘱的起草人。如果说李光耀总理的前6份遗嘱都是由柯金梨起草,那么似乎没有理由把最后一份遗嘱的起草交给林学芬的道理。这也是疑点之一。

再梳理一下遗嘱版本中有关“拆除条款”、遗产分配和起草人的情况:
1号遗嘱:柯金梨+林学芬;有“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2号遗嘱:柯金梨;有“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3号遗嘱:柯金梨;有“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4号遗嘱:柯金梨;有“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5号遗嘱:柯金梨;删除“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6号遗嘱:柯金梨;无“拆除条款”;李玮玲遗产比哥哥们多出一份;
7号遗嘱:林学芬;恢复“拆除条款”;遗产三子女平分。

到底孰是孰非,这个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干脆就摆在台面上来让专业机构来调查。
2019年初,新加坡总检察署投诉李显扬妻子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呈逾500页的投诉信。
一是指林学芬在为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遗嘱(即7号遗嘱)时,受丈夫李显扬的利益影响,而罔顾李光耀的利益;另一项投诉是,既然她丈夫是遗嘱受益人,她却没有建议李光耀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

纪律审裁庭于2019年7月举行五天聆讯。2019年7月1日至5日,裁决报告共228页。
2020年2月,新加坡纪律审裁庭裁定,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儿媳妇林学芬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撒谎和隐瞒证据,因此裁定林学芬行为严重不当。律师公会随即把案件交给三司特别庭审理,寻求三司将她除名。
审裁庭指出,这次纪律聆讯所浮现的事实,揭露了一个“不光彩的故事”(unsavoury tale)。体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儿子与儿媳误导,他相信林学芬所说的话,也没在签署最后遗嘱前咨询其他律师。

2020年11月,三司特别庭针对林学芬纪律审裁的结果出炉,林学芬被指在为李光耀执行遗嘱时行为失检,律师执业资格被中断达15个月。
林学芬当然不同意三司的裁决,这也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她在张贴在于丈夫李显扬Facebook的文告中强调,纪律审裁程序根本没有启动的依据。
她强调,三司没有发现李光耀在执行遗嘱时精神时常或被人操控。
林学芬还指出,李光耀的遗嘱只是一份私人遗嘱,任何人只要还在世就可以更改遗嘱。
“如果这不是李光耀要的,他大可像之前那几次一样,轻易拟定其他遗嘱。”
她也表示,无论是李光耀、遗嘱受益人或其律师柯金莉都没有针对遗嘱作出投诉,案件是在多年后才由总检察署提出的。
因此,林学芬主张律师公会对她发起的纪律审裁程序是没有根据的。

回头看一下,当时已经90岁的李光耀是在2013年12月13日委托柯金梨修订6号遗嘱的内容。
仅仅四天之后的12月17日,他就签署了林学芬起草、柯金梨没有参与的7号遗嘱。
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02. 遗嘱签订前关键16小时
把时间调回2013年12月16日晚上,在李光耀正式签署7号遗嘱之前的16个小时,结合林学芬的陈述与三司的调查报告,情况是这样的:
-16日晚7时08分 林学芬发邮件给李光耀,“遗嘱附件我只是代转发”
根据林学芬在聆讯中接受盘问时的解释,2013年12月16日是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准备飞到法国巴黎参加一系列的工作会议,连行李都还没收拾,当天又得处理“工作危机”。
但因为丈夫李显扬的嘱咐,她以儿媳身份把一个附有李光耀最后版本遗嘱的草稿发出去了,自己记得转发时并没有打开附件。
“我记得当时正好离开律师事务所,我用黑莓手机把电邮发出去了。显扬打给我,我在车上,他骂我怎么处理那么久……”

林学芬发邮件给李光耀,抄送李显扬及柯金梨,但柯金梨不知何故并未收到该邮件。邮件内容是:
亲爱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遗嘱原版,注明考量个别产业估算后,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请你正式草拟,谢谢。
学芬
林学芬在该邮件中附上一份日期为2011年8月19日的“遗嘱草稿”,并告诉李光耀该草稿是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经同意的原版遗嘱”。
三司指出,林学芬在该邮件中“经同意的原版遗嘱”的说法,显然在说该草稿是李光耀的第一份遗嘱,李光耀也会这样理解。但事实上,该附件草稿和第一份遗嘱是有出入的。

-16日晚7时31分 李显扬回复该邮件,“爸,别等律师回来了”
李显扬回复林学芬邮件,抄送李光耀及李光耀的私人秘书黄莲好,但柯金梨从此时开始便被排除在邮件抄送名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