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加坡的人,想必都對2017年那場新加坡第一家族的「內戰」記憶猶新。
這場「內戰」是「一棟房子引發的血案」。由於雙方對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中房子的處理方式各執一詞,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和長女李瑋玲與大哥,也就是現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公開決裂。
當時,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引來了全世界的關注,各大知名媒體紛紛報道,一時間輿論甚囂塵上。

沒想到時隔將近四年,這件事居然還沒有個定論。
在這三年多的時間裡,遺囑的最終版本被推敲了N次,遺囑的確立人也被拉出來反覆分析……李光耀的二兒媳,也就是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甚至還因為這件事被吊銷了律師職業資格長達15個月。
就在林學芬被吊銷律師執照後,矛頭又指向了李光耀生前的代理律師——柯金梨。
沒錯,李光耀遺囑案又雙叒有新進展了!

01. 李光耀遺囑之謎
根據《今日報》取得的法庭文件,身為李光耀遺囑執行人兼信託人的李顯揚和李瑋玲在2020年9月21日針對律師公會,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調查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師柯金梨。
柯金梨是何許人也呢?

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也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伙人。在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間,她先後為李光耀草擬了六個版本的遺囑。
然而,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他的第七份遺囑(下稱「7號遺囑」)。
兩份遺囑中關於房子的處理方式大相逕庭,這就是李顯龍與李顯揚和李瑋玲兄妹產生分歧的原因。

回顧一下當年的第一家族「內戰」始末,時間線是這樣的:
2015年3月,李光耀逝世;
2015年4月,李顯龍宣布故居最終須由「屆時的政府決定如何處理」;
2017年6月,李瑋玲和李顯揚通過Facebook發表聯合聲明《李光耀的價值觀哪兒去了》,公開指責李顯龍對李光耀故居的處置違背父親遺願、「公器私用」。
之後,李顯龍總理回應稱是因為遺囑的版本問題出現了糾紛,因為將家庭糾紛捲入新加坡政府而向全體國民道歉。

2011年8月,柯金梨為李光耀起草了第一版遺囑(下稱「1號遺囑」),李光耀的二媳婦林學芬也為1號遺囑提供了起草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的1號遺囑原本有一項「拆除條款」,註明女兒李瑋玲有權在他逝世後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她搬離後才拆除房子。
1號遺囑中,也註明遺產由三名子女平分。
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後的五個版本遺囑都由柯金梨進行修訂,「拆除條款」從5號遺囑中被刪除。

2013年12月13日,當時已經90歲的李光耀身體每況愈下,並已住院數周。李光耀同柯金梨通過電郵討論後,在那天指示柯金梨,以遺囑附錄的方式,修改第六個版本遺囑(下稱「6號遺囑」)中的其中兩處,分別是讓三個孩子平分遺產,以及將兩張地毯贈予次子李顯揚。
這個時候的6號遺囑中已經沒有了「拆除條款」。而且,遺產分成七份,李顯龍及李顯揚各得兩份,李瑋玲則可獲得三份,比她的兄弟們都要多一份。
2013年12月17日,李光耀簽署了最後一份由林學芬起草的遺囑——7號遺囑,「拆除條款」最終又出現在7號遺囑里。遺產也改回三名子女平分。

所以,關鍵問題就在於這項「拆除條款」中。
李顯龍總理宣布故居最終須由「屆時的政府決定如何處理」;
而李顯揚和李瑋玲姐弟指責兄長違背父親遺願的理由就是這項「拆除條款」,如果遺囑中明確李瑋玲有權在李光耀逝世後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她搬離後才拆除房子,那麼李顯龍總理的處理方式就確實有問題。
另一個要點則在於遺囑的起草人。如果說李光耀總理的前6份遺囑都是由柯金梨起草,那麼似乎沒有理由把最後一份遺囑的起草交給林學芬的道理。這也是疑點之一。

再梳理一下遺囑版本中有關「拆除條款」、遺產分配和起草人的情況:
1號遺囑:柯金梨+林學芬;有「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2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3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4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5號遺囑:柯金梨;刪除「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6號遺囑:柯金梨;無「拆除條款」;李瑋玲遺產比哥哥們多出一份;
7號遺囑:林學芬;恢復「拆除條款」;遺產三子女平分。

到底孰是孰非,這個問題一直是有爭議的。既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乾脆就擺在檯面上來讓專業機構來調查。
2019年初,新加坡總檢察署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專業行為失當,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呈逾500頁的投訴信。
一是指林學芬在為李光耀執行最後一份遺囑(即7號遺囑)時,受丈夫李顯揚的利益影響,而罔顧李光耀的利益;另一項投訴是,既然她丈夫是遺囑受益人,她卻沒有建議李光耀尋求獨立的法律諮詢。

紀律審裁庭於2019年7月舉行五天聆訊。2019年7月1日至5日,裁決報告共228頁。
2020年2月,新加坡紀律審裁庭裁定,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兒媳婦林學芬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撒謊和隱瞞證據,因此裁定林學芬行為嚴重不當。律師公會隨即把案件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尋求三司將她除名。
審裁庭指出,這次紀律聆訊所浮現的事實,揭露了一個「不光彩的故事」(unsavoury tale)。體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兒子與兒媳誤導,他相信林學芬所說的話,也沒在簽署最後遺囑前諮詢其他律師。

2020年11月,三司特別庭針對林學芬紀律審裁的結果出爐,林學芬被指在為李光耀執行遺囑時行為失檢,律師執業資格被中斷達15個月。
林學芬當然不同意三司的裁決,這也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她在張貼在於丈夫李顯揚Facebook的文告中強調,紀律審裁程序根本沒有啟動的依據。
她強調,三司沒有發現李光耀在執行遺囑時精神時常或被人操控。
林學芬還指出,李光耀的遺囑只是一份私人遺囑,任何人只要還在世就可以更改遺囑。
「如果這不是李光耀要的,他大可像之前那幾次一樣,輕易擬定其他遺囑。」
她也表示,無論是李光耀、遺囑受益人或其律師柯金莉都沒有針對遺囑作出投訴,案件是在多年後才由總檢察署提出的。
因此,林學芬主張律師公會對她發起的紀律審裁程序是沒有根據的。

回頭看一下,當時已經90歲的李光耀是在2013年12月13日委託柯金梨修訂6號遺囑的內容。
僅僅四天之後的12月17日,他就簽署了林學芬起草、柯金梨沒有參與的7號遺囑。
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

02. 遺囑簽訂前關鍵16小時
把時間調回2013年12月16日晚上,在李光耀正式簽署7號遺囑之前的16個小時,結合林學芬的陳述與三司的調查報告,情況是這樣的:
-16日晚7時08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遺囑附件我只是代轉發」
根據林學芬在聆訊中接受盤問時的解釋,2013年12月16日是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準備飛到法國巴黎參加一系列的工作會議,連行李都還沒收拾,當天又得處理「工作危機」。
但因為丈夫李顯揚的囑咐,她以兒媳身份把一個附有李光耀最後版本遺囑的草稿發出去了,自己記得轉發時並沒有打開附件。
「我記得當時正好離開律師事務所,我用黑莓手機把電郵發出去了。顯揚打給我,我在車上,他罵我怎麼處理那麼久……」

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抄送李顯揚及柯金梨,但柯金梨不知何故並未收到該郵件。郵件內容是:
親愛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遺囑原版,註明考量個別產業估算後,遺產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請你正式草擬,謝謝。
學芬
林學芬在該郵件中附上一份日期為2011年8月19日的「遺囑草稿」,並告訴李光耀該草稿是遺產由三名子女平分,「經同意的原版遺囑」。
三司指出,林學芬在該郵件中「經同意的原版遺囑」的說法,顯然在說該草稿是李光耀的第一份遺囑,李光耀也會這樣理解。但事實上,該附件草稿和第一份遺囑是有出入的。

-16日晚7時31分 李顯揚回復該郵件,「爸,別等律師回來了」
李顯揚回復林學芬郵件,抄送李光耀及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但柯金梨從此時開始便被排除在郵件抄送名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