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接下來的往來郵件及遺囑的相關準備,柯金梨一無所知。
李顯揚在該郵件中告知李光耀,他無法聯絡上柯金梨,並認為後者可能已經出國。他也建議,李光耀不用等到柯金梨回國才執行最後一份遺囑(7號遺囑)。
他表示,李光耀需要的只是簽署遺囑的見證人,而林學芬能夠安排其公司合伙人為李光耀執行和見證遺囑的簽署。

李顯揚回復的郵件內容是:
爸,
我聯繫不上金梨。我相信她不在國內。我不認為應該等到她回來後再處理。反正簽署遺囑只需要證人。學芬可以找律師事務所其中一位合伙人帶遺囑到我們家,為你執行也見證遺囑的簽署。他們可以聯繫蓮好,安排適合的時間。
顯揚

-12月16日晚8時12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黃蓮好,安排遺囑簽署
根據記錄,早在一小時前,也就是林學芬發了郵件給李光耀後,就馬上給自己的同事——雷安智打了通電話。
當時,她沒有等柯金梨回復,李光耀也尚未回信。
然後,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副本抄送李顯揚及雷安智,以進行簽署最後一份遺囑的安排。

-12月16日晚9時42分
李光耀回復李顯揚郵件 「好,不等」
李光耀回信李顯揚,同意他的建議,在不等柯金梨的情況下執行遺囑,但強調在簽署過程中要由律師擔任公證人。
儘管林學芬一直否認自己是以律師身份為李光耀安排遺囑的簽署,但這時候整個過程中參與的律師只有林學芬。
報告中指出,李光耀的回郵說明他非常重視律師的參與;同樣的,他也是基於信任林學芬,把她看作是負責律師,最後才會簽署遺囑。這是審裁庭確立的關鍵點之一。

-17日早4時53分
李顯揚下飛機,發郵件給父親和姐姐
16日晚,李顯揚在發出一系列郵件後,飛往澳大利亞布里斯班。抵達目的地後,他馬上就發了兩封郵件:
一封告知父親李光耀,會找人到歐思禮路的住家或李光耀的辦公室,執行遺囑;另一封是回復姐姐李瑋玲前一晚要求他找公證人見證遺囑簽署的郵件。
-17日早9時22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雷安智提醒「儘快完成」
林學芬發郵件給雷安智,讓他做好準備隨時前往指定地點,提醒他要儘快完成,並再次發郵件給雷安智問他準備好了嗎。

-17日早11時05分
在兩名律師見證下,李光耀簽下最後遺囑
林學芬的兩位同事,雷安智及江秀慧抵達李光耀住所,並見證遺囑的簽署執行。在15分鐘內完成遺囑簽署,在早上11點20分離開。
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在下筆簽名前兩次問,主要負責律師是誰,雷安智都提到林學芬的名字。他過後將此時轉述給林學芬時,對方也沒有否認。
審裁庭認為,這段互動非常重要,證明李光耀確實把林學芬當成是負責律師,並在這基礎上簽訂了遺囑。

-17日下午1時16分 林學芬郵件通知柯金梨最終遺囑已簽訂完成
林學芬發郵件給柯金梨,告訴她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即7號遺囑)已經完成了。
而柯金梨從16日晚7時08分開始就被排除在7號遺囑的準備和執行外,但林學芬在這封郵件中,也並未附上之前的來往郵件說明情況。

紀律審裁庭表示,林學芬的行為違背了律師行為準則,即當律師的家人將在遺囑之下得到巨額遺產時,律師不得參與遺囑的訂立。
審裁庭在報告中指出,林學芬實則是以律師身份,趁之前一直處理李光耀遺囑事項的柯金梨律師不在國內,與丈夫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
當時已年邁體弱的李光耀在簽下遺囑時意願為何,尤其是對故居是否拆除等處置是否自有判斷,如今已不得而知。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林學芬的除名與審裁庭對她專業失責的判斷,或許將影響李光耀最後遺囑的有效性,進而決定歐思禮路38號的命運。

03. 為何向柯金梨發難?
針對李顯揚和李瑋玲要求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調查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師柯金梨,高庭法官於2月1日閉門審理了這項申請。
李顯揚和李瑋玲的申請提到,調查委員會已經就2019年三項針對柯金梨的投訴展開調查。他們要求高庭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針對柯金梨的行為展開調查。
被問及投訴內容以及調查結果時,律師公會表示此事仍在審理中(sub judice),律師公會無法置評。

早前,柯金梨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過:並沒有參與訂立李光耀的最終遺囑。
李顯龍總理曾在宣誓聲明中提出,柯金梨只負責訂立遺囑前6個版本,對7號遺囑並不知情,李顯揚卻說父親的遺囑由柯金梨訂立,同時數度否認妻子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曾幫父親擬遺囑,並表示他與姐姐李瑋玲已向內閣部長級委員會闡明這點。

其實,從林學芬事件的裁決報告中也可得知:柯金梨從16日晚7時08分開始就被排除在7號遺囑的準備和執行外,全程並未參與7號遺囑的訂立。
李瑋玲曾指柯金梨違反身為李光耀私人律師的職責,並表示柯金梨針對李光耀在2013年12月簽署最終遺囑之前所發生的事撒謊。
但其實,李瑋玲在描述李光耀最後遺囑制定過程中,一直有不同說法。

林學芬事件的裁決報告中曾列出2014年李瑋玲寫給李顯龍夫人何晶的郵件,當時李瑋玲說,有一次打電話給柯金梨,對方說按照之前與李光耀的討論,李光耀原本要給她更大部分的遺產,但後來李光耀卻改為遺產平分,而她「不記得有做過什麼事惹惱父親」。
她在郵件中還告訴何晶,她和柯金梨都有想過,不知道是不是李顯揚在背後搞鬼。

林學芬被裁定為行為不當,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李顯揚和李瑋玲姐弟在這次爭端中處於「不占理」的一方。三司的裁決,肯定了一點是,李顯揚夫婦在紀律聆訊供證時不誠實,陳述前後矛盾。
這次姐弟倆再向柯金梨發難,申請調查柯金梨,不知道是背後真有貓膩,盼著扳回一城;還是在做「最後的掙扎」?
任誰來看,都是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只是,李家姐弟倆這一番折騰,到底是出於經濟原因,還是政治目的?抑或真的是單純的家庭爭端?
沒有人知道。
但無論如何,這樣涉及政治領導人家庭風波的案件實在不太好看。「國父」李光耀窮其一生,維護新加坡司法獨立與公正,偏偏這樣的事兒就發生在李家,也是令人唏噓。

這三兄妹之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的根源到底始於何時何事,始終是個謎。
從「一棟房子引發的血案」到「遺囑到底是誰立的」,再到「遺囑訂立關鍵16小時」,拖了這麼久,公眾的震驚之情早已消耗地差不多了。
這次李家姐弟倆要求調查柯金梨,基本也是白折騰。除非真的有什麼「雷神之錘」來個神級反轉,要不然,這齣大戲還是趕快落幕吧!
資料來源:
1. 8視界新加坡:李顯揚李瑋玲申請讓紀律審裁庭調查柯金梨
2. 聯合早報:李光耀簽最後遺囑前關鍵16小時
3. 新加坡紅螞蟻:李光耀遺囑糾紛 李家媳婦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15個月
4. 新加坡紅螞蟻:親人一旦反目就是無情決裂 李光耀一家也躲不過這樣的宿命
5. 南洋:誰經手李光耀第7份遺囑?柯金梨:不是我!
6. 第一財經:李顯龍公開聲明反駁弟妹,質疑遺囑擬定和簽署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