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争产,撕破脸的事儿不稀奇
但这位70多岁的老先生
已经是法庭的"常客"了
这次又和自己的弟弟争起了洋房

示意图,图源:网络
一场官司,两种说法
年过七旬的林子英,再次败诉。
这一次,争执的焦点是一栋位于友诺士一带的独立式洋房,如今市值约900万新币。状告他的,是他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夫妇——他们同时也是母亲遗嘱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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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英声称,30多年前,他曾替母亲偿还57万新币银行贷款,母亲因此口头答应将名下洋房的一半权益转让给他。由于母子关系亲近,当时并未立下书面协议。但高庭法官林茵倩并不买账。
母亲遗嘱写得很清楚:另一半权益留给幼子
判词显示,这栋洋房由林家父母于1960或1970年代购买。父亲1992年因癌症去世后,洋房产权全部归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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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母亲在林子英的“施压”下,签署文件将一半洋房权益赠予长子夫妇。但在2012年订立的遗嘱中,母亲明确写明:
自己仍持有另一半洋房权益,遗嘱执行人应在她过世后出售该部分权益,所得款项归幼子林子青及其两名儿子所有。
母亲于2023年离世。林子英随即发律师信给遗嘱执行人,声称母亲只是“代持”另一半权益,要求将该部分转回自己名下。协商无果,林子青夫妇入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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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连击:缺乏证据、涂改记录、说辞离谱
林茵倩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三大关键问题:
无任何证据显示母亲曾与林子英达成关于另一半洋房权益的协议,也无可佐证“代还贷款换权益”的说法;
林子英涂改银行转账记录,试图让部分还款看起来来自其个人户头,而非家族公司户头;
林子英声称自己变卖台湾房产筹钱还贷,却辩称“当年在台湾买卖房产无需签协议”——法官直指这番说辞“让人难以置信”。
法官最终裁定:母亲遗嘱有效,林子英未能证明自己对另一半洋房享有任何权益。
判了:售房分款,长子有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且林子英一家仍住在该洋房内,法官下令:
洋房须以不低于900万新币的市价公开脱售;
售款由林子英与母亲遗产各分一半;
林子英享有优先权,可决定是否向遗嘱执行人购下另一半权益;
因林子英曾出资扩建洋房,可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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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子英在反诉中称母亲生前代他保管约150万新币,法官同样认定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家族恩怨,未完待续?
这并非林子英第一次与手足对簿公堂。
林家经营油站、石油运送与房地产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由父亲林鸿儒一手创办。
林子英是家中长子,有四名弟弟和三名妹妹。父亲去世后,他与排行第二的弟弟林子明因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盘问题反目,至少四次闹上法庭。2018年,高庭判林子明胜诉,林子英须赔偿因违反股份买卖协议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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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六年,他又因洋房权益与最小弟弟林子青对簿公堂——再次败诉。(文中人名均为译音)
写在最后
都说家和万事兴,可一旦牵扯到房子和钱,亲情有时候真经不起考验。30多年前的口头约定,换来的不是手足情深,而是对簿公堂。这900万的洋房是分清楚了,可这家人的裂痕,怕是再也补不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