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爭產,撕破臉的事兒不稀奇
但這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已經是法庭的"常客"了
這次又和自己的弟弟爭起了洋房

示意圖,圖源:網絡
一場官司,兩種說法
年過七旬的林子英,再次敗訴。
這一次,爭執的焦點是一棟位於友諾士一帶的獨立式洋房,如今市值約900萬新幣。狀告他的,是他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夫婦——他們同時也是母親遺囑的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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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英聲稱,30多年前,他曾替母親償還57萬新幣銀行貸款,母親因此口頭答應將名下洋房的一半權益轉讓給他。由於母子關係親近,當時並未立下書面協議。但高庭法官林茵倩並不買帳。
母親遺囑寫得很清楚:另一半權益留給幼子
判詞顯示,這棟洋房由林家父母於1960或1970年代購買。父親1992年因癌症去世後,洋房產權全部歸母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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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母親在林子英的「施壓」下,簽署文件將一半洋房權益贈予長子夫婦。但在2012年訂立的遺囑中,母親明確寫明:
自己仍持有另一半洋房權益,遺囑執行人應在她過世後出售該部分權益,所得款項歸幼子林子青及其兩名兒子所有。
母親於2023年離世。林子英隨即發律師信給遺囑執行人,聲稱母親只是「代持」另一半權益,要求將該部分轉回自己名下。協商無果,林子青夫婦入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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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連擊:缺乏證據、塗改記錄、說辭離譜
林茵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三大關鍵問題:
無任何證據顯示母親曾與林子英達成關於另一半洋房權益的協議,也無可佐證「代還貸款換權益」的說法;
林子英塗改銀行轉帳記錄,試圖讓部分還款看起來來自其個人戶頭,而非家族公司戶頭;
林子英聲稱自己變賣台灣房產籌錢還貸,卻辯稱「當年在台灣買賣房產無需簽協議」——法官直指這番說辭「讓人難以置信」。
法官最終裁定:母親遺囑有效,林子英未能證明自己對另一半洋房享有任何權益。
判了:售房分款,長子有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雙方關係已經破裂,且林子英一家仍住在該洋房內,法官下令:
洋房須以不低於900萬新幣的市價公開脫售;
售款由林子英與母親遺產各分一半;
林子英享有優先權,可決定是否向遺囑執行人購下另一半權益;
因林子英曾出資擴建洋房,可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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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子英在反訴中稱母親生前代他保管約150萬新幣,法官同樣認定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家族恩怨,未完待續?
這並非林子英第一次與手足對簿公堂。
林家經營油站、石油運送與房地產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由父親林鴻儒一手創辦。
林子英是家中長子,有四名弟弟和三名妹妹。父親去世後,他與排行第二的弟弟林子明因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盤問題反目,至少四次鬧上法庭。2018年,高庭判林子明勝訴,林子英須賠償因違反股份買賣協議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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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六年,他又因洋房權益與最小弟弟林子青對簿公堂——再次敗訴。(文中人名均為譯音)
寫在最後
都說家和萬事興,可一旦牽扯到房子和錢,親情有時候真經不起考驗。30多年前的口頭約定,換來的不是手足情深,而是對簿公堂。這900萬的洋房是分清楚了,可這家人的裂痕,怕是再也補不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