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一名新加坡员工指控,自己在报名参加另一家公司面试后,立即被经理当面解雇。周六(2月21日),该员工在 r/asksg 论坛发帖分享了这段经历。他回忆道:‘第二天经理就告诉我被裁员了,完全不知道他是怎么发现的……但我真的被开除了。’他补充说:‘至今还没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但经理已明确表示我不必再回公司上班。'
这位员工自大学毕业以来已在该公司工作约六个月,起薪约为3400新元,在完成三个月试用期后薪资从2700新元上调至3400新元,但他坦言:‘我的薪水其实并不算高。'
他向网友求助提问:‘这合法吗?我是否该提前告知经理我打算换工作?'
‘劳动合同通常包含解雇条款’
在评论区,一位新加坡网友询问他是否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申请新职位,该员工坦承:‘天啊,我确实用了……哈哈。'
对此,另一位用户评论道:‘你滥用公司资源,结果被逮到了。'
另有网友调侃说:‘真倒霉啊!你本可以用手机申请的嘛。不过既然已经被裁了,不如趁这段时间好好放松、去旅行一下。'
也有建议者提醒他,在正式离职前仍应继续到岗工作:‘你必须拿到书面通知——这应该来自人力资源部门,并写入你的合同。既然你已过试用期,公司理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期薪资。等所有文件正式确认后,再离开岗位。否则,公司可能以‘旷工’为由终止你,那后果更严重。'
另一位用户指出:‘被裁员(laid off)和被开除(sacked)是两回事。你寻找新工作,本身不应成为解雇的正当理由。'
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劳动合同通常都包含终止条款,只要合同里有写,这种做法基本就是合法的。'
新加坡人力部(MOM)指出,雇主或员工均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前提是向对方支付‘通知期薪资’作为补偿——即相当于在法定通知期内本应发放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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