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員工指控,自己在報名參加另一家公司面試後,立即被經理當面解僱。周六(2月21日),該員工在 r/asksg 論壇發帖分享了這段經歷。他回憶道:『第二天經理就告訴我被裁員了,完全不知道他是怎麼發現的……但我真的被開除了。』他補充說:『至今還沒收到正式書面通知,但經理已明確表示我不必再回公司上班。'
這位員工自大學畢業以來已在該公司工作約六個月,起薪約為3400新元,在完成三個月試用期後薪資從2700新元上調至3400新元,但他坦言:『我的薪水其實並不算高。'
他向網友求助提問:『這合法嗎?我是否該提前告知經理我打算換工作?'
『勞動合同通常包含解僱條款』
在評論區,一位新加坡網友詢問他是否使用公司筆記本電腦申請新職位,該員工坦承:『天啊,我確實用了……哈哈。'
對此,另一位用戶評論道:『你濫用公司資源,結果被逮到了。'
另有網友調侃說:『真倒霉啊!你本可以用手機申請的嘛。不過既然已經被裁了,不如趁這段時間好好放鬆、去旅行一下。'
也有建議者提醒他,在正式離職前仍應繼續到崗工作:『你必須拿到書面通知——這應該來自人力資源部門,並寫入你的合同。既然你已過試用期,公司理應支付一個月的通知期薪資。等所有文件正式確認後,再離開崗位。否則,公司可能以『曠工』為由終止你,那後果更嚴重。'
另一位用戶指出:『被裁員(laid off)和被開除(sacked)是兩回事。你尋找新工作,本身不應成為解僱的正當理由。'
但也有不同聲音認為:『勞動合同通常都包含終止條款,只要合同里有寫,這種做法基本就是合法的。'
新加坡人力部(MOM)指出,僱主或員工均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前提是向對方支付『通知期薪資』作為補償——即相當於在法定通知期內本應發放的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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