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70 岁男子因被控在 1999 年至 2001 年间,对当时年仅 5 至 7 岁的亲生女儿实施非礼,经审讯后于 7 月 25 日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法官已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案件将于 9 月 1 日宣判刑罚。

控方指控显示,现年 30 岁的受害人回忆,两次非礼事件均发生在住家客厅。
其中一次,她生病被被告带去看医生后,在客厅沙发睡觉时醒来,发现被告正用手非礼其私处,对方见她睁眼时神情慌张;另一次傍晚,两人同坐沙发看电视时,被告突然实施非礼,受害人称母亲路过厨房时曾叫被告停止,但母亲进入厨房后,被告并未住手。
被告对此全盘否认,其辩护团队称,受害人所述生病那次实为尿道发炎,被告带她就医后虽告知妻子病情,却不记得是否为女儿敷药,试图以此解释可能的身体接触。
然而,受害人多年来的反应成为关键佐证。她直至 2011 年底才向第一任男友倾诉遭遇,2015 年又告知当时男友及心理医生。
2015 年因服药过量入院时,见到前来探望的被告即躲进被窝痛哭颤抖,迫使医疗人员请被告离开;2016 年被告到机场为赴英读书的她送行时,她再次崩溃大哭;毕业后回国在健身房偶遇被告时,更是情绪激动地破口大骂。
受害人 21 岁时搬离家庭,她表示被非礼后的 10 年里,虽表面与父亲维持和睦,内心却充满恐惧与无助。2015 年 7 月,她在国大医院向心理医生披露被非礼经历,次月便从家中搬走。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控方虽仅以受害人证词为核心证据,但认定其证词可信,不存在 “伪记忆” 迹象。
法官强调,不能因无目击者或主观上难以相信被告会做出此类行为,就否定罪行存在。
最终,法庭裁定被告两项非礼控罪成立。
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家庭内部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血缘关系不应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 “保护伞”,及时揭露与严肃追责是维护儿童权益的重要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