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国会3月6日三读通过《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项法案》,并改名为《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Tobacco and Vaporisers Control Act),进一步防范滥用依托咪酯(etomidate)和其他有害物质。
法案将违禁物品分成四大类,包括特定烟草产品、电子烟和组件,及其他之前未涵盖在内的仿制烟草产品和组件等。
法案也将依托咪酯和类似物列为“特定化合致幻药”(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法案自5月1日起生效。
5月1日起,购买、吸食或持有电子烟的罚款,从目前的最高2000元,大幅提高至1万元。
5月1日起,使用特定化合致幻药产品,如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罚款不超过2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即便在海外使用特定化合致幻药产品,刑罚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土地、建筑物或场所的业主或使用者,若允许他人存放或保管违禁烟草产品、电子烟和仿制烟草产品,初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娱乐场所如迪斯科舞厅、酒吧、酒廊,以及夜店等负责人要确保无人吸食电子烟,否则可面对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任何人在业主或经营者履行这些职责时妨碍、阻挠、威胁、辱骂或攻击他们,都属违法行为。违法者可判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