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會3月6日三讀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項法案》,並改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Tobacco and Vaporisers Control Act),進一步防範濫用依託咪酯(etomidate)和其他有害物質。
法案將違禁物品分成四大類,包括特定煙草產品、電子煙和組件,及其他之前未涵蓋在內的仿製煙草產品和組件等。
法案也將依託咪酯和類似物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法案自5月1日起生效。
5月1日起,購買、吸食或持有電子煙的罰款,從目前的最高2000元,大幅提高至1萬元。
5月1日起,使用特定化合致幻藥產品,如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可罰款不超過2萬元,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即便在海外使用特定化合致幻藥產品,刑罰仍適用於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土地、建築物或場所的業主或使用者,若允許他人存放或保管違禁煙草產品、電子煙和仿製煙草產品,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娛樂場所如迪斯科舞廳、酒吧、酒廊,以及夜店等負責人要確保無人吸食電子煙,否則可面對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任何人在業主或經營者履行這些職責時妨礙、阻撓、威脅、辱罵或攻擊他們,都屬違法行為。違法者可判罰款不超過1000元,或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