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海峡时报Strait Times
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

文章表示IRAS(新加坡税务局)正在写信询问之前购房后立刻交易1%给第三方以获取贷款的买家

这事引起了房产群很多讨论


IRAS写信
询问的99-1是什么样的情况?
第一个买家通常名下没有房产,所以买房只需要支付第一套的ABSD。
在第一个买家签完买卖合同之后,马上签第二份买卖合同卖1%给第二个买家,通常第二个买家有房产或者没有本地身份。
买家之所以用双合同的方式来购买房产,通常是因为需要第二个买家的收入从银行合理的拿到贷款。
原本两人同时购买需要支付更高的ABSD,双合同可以达到避税效果。

买家为什么要这么做?
PART-1
对于2个或者以上的买家,需要按照最高的ABSD来全款征收。
PART-2
2013年的房市降温措施要求贷款人必须同时是屋主,不可以替他人担保房贷作为买家只是想加个名字贷款买房而已。
买家会被罚款补税吗?
这篇新闻其实有些断章取义,这个现象其实之前很多中介甚至律师都建议买家做过,IRAS只是写信询问买家,目前并没有要真的跟买家讨回少缴的印花税。
不过事后各大中介行已经通知中介们停止建议买家用双合同的方式来获取贷款并且合理避税,我相信IRAS未来会发出更详细的指导意见或者规定。

SC夫妻第一套房产99-1分配方式的合理避税会调整吗?
一直以来,SC+PR或者SC+外国人夫妻的第一套房产都是按照SC第一套的ABSD来收取。
因此如果按照99-1 的分配方式(SC占1%)来购买第一套私宅,之后SC把1%卖给配偶,再去购买第二套房产依然是按照SC第一套的ABSD。
虽然目前IRAS还没有提到这样的分配方式是否涉及避税,但该漏洞被调整的几率其实也是非常大的,
因此如果打算夫妻双方购买并且以99-1分配的买家应该尽早做打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