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海峽時報Strait Times
發表了這樣一篇文章

文章表示IRAS(新加坡稅務局)正在寫信詢問之前購房後立刻交易1%給第三方以獲取貸款的買家

這事引起了房產群很多討論


IRAS寫信
詢問的99-1是什麼樣的情況?
第一個買家通常名下沒有房產,所以買房只需要支付第一套的ABSD。
在第一個買家簽完買賣合同之後,馬上籤第二份買賣合同賣1%給第二個買家,通常第二個買家有房產或者沒有本地身份。
買家之所以用雙合同的方式來購買房產,通常是因為需要第二個買家的收入從銀行合理的拿到貸款。
原本兩人同時購買需要支付更高的ABSD,雙合同可以達到避稅效果。

買家為什麼要這麼做?
PART-1
對於2個或者以上的買家,需要按照最高的ABSD來全款徵收。
PART-2
2013年的房市降溫措施要求貸款人必須同時是屋主,不可以替他人擔保房貸作為買家只是想加個名字貸款買房而已。
買家會被罰款補稅嗎?
這篇新聞其實有些斷章取義,這個現象其實之前很多中介甚至律師都建議買家做過,IRAS只是寫信詢問買家,目前並沒有要真的跟買家討回少繳的印花稅。
不過事後各大中介行已經通知中介們停止建議買家用雙合同的方式來獲取貸款並且合理避稅,我相信IRAS未來會發出更詳細的指導意見或者規定。

SC夫妻第一套房產99-1分配方式的合理避稅會調整嗎?
一直以來,SC+PR或者SC+外國人夫妻的第一套房產都是按照SC第一套的ABSD來收取。
因此如果按照99-1 的分配方式(SC占1%)來購買第一套私宅,之後SC把1%賣給配偶,再去購買第二套房產依然是按照SC第一套的ABSD。
雖然目前IRAS還沒有提到這樣的分配方式是否涉及避稅,但該漏洞被調整的幾率其實也是非常大的,
因此如果打算夫妻雙方購買並且以99-1分配的買家應該儘早做打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