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一名26岁的台湾男子,涉嫌参与信用卡诈骗案。
2025年2月26日,警方接到报案,指在乌节路远东广场的一家手机店内,有人试图进行可疑的信用卡交易。接到报案后,汤申警区的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在店主及商场安保人员的协助下,当场将该男子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该男子于案发当天早些时候入境新加坡,涉嫌受雇于一个海外犯罪集团。他被指利用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即近场通信NFC移动支付),盗用他人信用卡信息,在新加坡多个地点进行欺诈性购物。
此类作案手法已导致多家商家蒙受损失。在被捕前,该男子已成功在多家7-11便利店购买了总值1,110新元的雷蛇点数电子礼品卡。警方目前已起获这些礼品卡及三部手机。
该男子将于2025年2月28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涉嫌触犯《刑法》第420条与第109条,即“共谋欺诈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属于严重罪行,警方对此类欺诈行为绝不姑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公众若发现信用卡或借记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联系发卡银行,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随身妥善保管信用卡或借记卡;
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即时接收卡片消费信息;
定期查阅银行账单,发现异常或未经授权的交易立即向银行举报;
切勿点击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中的链接,不向陌生人透露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
切勿向任何人透露一次性密码;
避免暴露信用卡或借记卡,未购物时应将其收好于钱包或手包内。
警方起获的涉案物品 ▼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处
2025年2月27日 晚上10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