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一名26歲的台灣男子,涉嫌參與信用卡詐騙案。
2025年2月26日,警方接到報案,指在烏節路遠東廣場的一家手機店內,有人試圖進行可疑的信用卡交易。接到報案後,湯申警區的警員迅速趕到現場,在店主及商場安保人員的協助下,當場將該男子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於案發當天早些時候入境新加坡,涉嫌受僱於一個海外犯罪集團。他被指利用非接觸式支付方式(即近場通信NFC移動支付),盜用他人信用卡信息,在新加坡多個地點進行欺詐性購物。
此類作案手法已導致多家商家蒙受損失。在被捕前,該男子已成功在多家7-11便利店購買了總值1,110新元的雷蛇點數電子禮品卡。警方目前已起獲這些禮品卡及三部手機。
該男子將於2025年2月28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涉嫌觸犯《刑法》第420條與第109條,即「共謀欺詐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警方提醒公眾,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屬於嚴重罪行,警方對此類欺詐行為絕不姑息,一經查實將依法嚴懲。
公眾若發現信用卡或借記卡遺失或被盜,應立即聯繫發卡銀行,並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隨身妥善保管信用卡或借記卡;
開通簡訊通知服務,即時接收卡片消費信息;
定期查閱銀行帳單,發現異常或未經授權的交易立即向銀行舉報;
切勿點擊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或簡訊中的連結,不向陌生人透露信用卡或借記卡信息;
切勿向任何人透露一次性密碼;
避免暴露信用卡或借記卡,未購物時應將其收好於錢包或手包內。
警方起獲的涉案物品 ▼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處
2025年2月27日 晚上10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