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樟宜机场袭警并当众醉酒,被判入狱七周

2025/04/17   •   407阅
2025年3月,一名英国籍男子在新加坡樟宜机场因找不到托运行李,情绪失控,竟对辅警人员实施言语侮辱、竖中指,甚至强行触摸女辅警胸部并推搡公务人员,最终被判处七周监禁。案件涉及公共场所醉酒、妨碍公务及侮辱公务人员等多项罪名,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警方强调,任何攻击或骚扰公务人员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秩序与执法人员尊严。这起事件不仅凸显外籍人士在海外应遵守当地法律的重要性,也再次引发对公共安全与执法尊严的热议,值得大家深入关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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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一名41岁的英国籍男子林德利·斯科特·大卫·约翰(以下简称“被告”)因在樟宜机场对公务人员使用暴力及侮辱性言语,被判处七周监禁。

2025年3月8日晚上约7时45分,警方接报指有人在樟宜机场第二航站楼(简称“机场”)到达大厅的员工出入口行为激烈,并使用粗俗言语。当时被告试图进入限制区域,被辅警人员(APO)阻止。

调查显示,被告从曼谷抵达后,无法在行李认领区找到其托运行李。随后他误以为同航班的雇主可能误拿了行李,于是前往公共区域联系雇主,对方明确表示并未拿错行李。

被告随即试图通过员工出入口再次进入行李认领区寻找行李。当他因未经授权进入而被一名女辅警阻止时,无视其指令,并开始辱骂对方,甚至朝她竖中指。在被辅警阻拦无法离开后,被告试图强行推开她离去,过程中竟伸手触摸其胸部。此外,他还推搡其他上前干预的辅警人员,并以粗俗言语对他们进行骚扰与挑衅。

最终,被告被定罪的罪名如下:

一项在公共场所醉酒罪,违反《酒类管制(供应与消费)法令》第14(2)条第14(2)(c)款,最高可处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6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一项对公务人员使用侮辱性沟通罪,违反2014年《防骚扰法令》第6(1)条第6(3)款,最高可处5000新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一项使用刑事武力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罪,违反1871年《刑法》第353条,最高可处4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警方强调,对于任何针对公务人员及机场工作人员的骚扰或攻击行为,均持严肃态度。此类人员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新加坡机场的安全。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严惩。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4月17日 上午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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