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6日,一名41歲的英國籍男子林德利·斯科特·大衛·約翰(以下簡稱「被告」)因在樟宜機場對公務人員使用暴力及侮辱性言語,被判處七周監禁。
2025年3月8日晚上約7時45分,警方接報指有人在樟宜機場第二航站樓(簡稱「機場」)到達大廳的員工出入口行為激烈,並使用粗俗言語。當時被告試圖進入限制區域,被輔警人員(APO)阻止。
調查顯示,被告從曼谷抵達後,無法在行李認領區找到其託運行李。隨後他誤以為同航班的僱主可能誤拿了行李,於是前往公共區域聯繫僱主,對方明確表示並未拿錯行李。
被告隨即試圖通過員工出入口再次進入行李認領區尋找行李。當他因未經授權進入而被一名女輔警阻止時,無視其指令,並開始辱罵對方,甚至朝她豎中指。在被輔警阻攔無法離開後,被告試圖強行推開她離去,過程中竟伸手觸摸其胸部。此外,他還推搡其他上前干預的輔警人員,並以粗俗言語對他們進行騷擾與挑釁。
最終,被告被定罪的罪名如下:
一項在公共場所醉酒罪,違反《酒類管制(供應與消費)法令》第14(2)條第14(2)(c)款,最高可處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一項對公務人員使用侮辱性溝通罪,違反2014年《防騷擾法令》第6(1)條第6(3)款,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一項使用刑事武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罪,違反1871年《刑法》第353條,最高可處4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針對公務人員及機場工作人員的騷擾或攻擊行為,均持嚴肅態度。此類人員正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新加坡機場的安全。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違者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7日 上午1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