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部队(修正)法案去年8月在国会三读通过,部分条文会在星期五生效。其中一条是,若有正规警员在特定危机时期辞职,警察总监有权拒绝,以有效应对恐怖袭击等未来危机和安保挑战。
根据内政部的公告,警察总监将有权在两种情况下拒绝辞职通知,分别是: 1.总统颁布紧急状态; 2.或内政部长在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令下颁布动员令期间。
这期间,警察总监只有在评估正规警员的服务对保护公众及维护国土安全有必要,才会拒绝对方的离职申请。新加坡武装部队也设有类似机制。
修正条文也允许警察总监和副警察总监把部分权力交由在警队居领导位置的非制服人员代理。
违反纪律的特定级别警员和志愿特警,则可面对更高额罚款。
对辅助警队的管制者增设须向部长或警察总监通报,或是寻求批准的条件。若有必要,部长有权发布指示以确保必要安保服务不受阻断。为加强阻吓企图干扰这类安保服务的行为,有关刑罚也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