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一名68岁的本地男子林凯强(Lean Kay Cheong,简称林某)须缴纳约412万新元的没收令款项。
林某于2016年11月27日与其他40多人一同被捕。当时,刑事侦查局(CID)展开行动,打击一个自2007年起提供远程赌博服务、协助彩票及赛马投注的犯罪集团(OCG)。
警方调查发现,林某是该犯罪集团的股东及高层成员,曾雇佣总代理、各级代理及跑腿人员,负责向各自的赌客群体收取及分发资金。该非法生意属有组织运作,且与在马来西亚活动的同伙有所关联。
2021年4月19日,林某因违反《2014年远程赌博法》和《2015年有组织犯罪法》而被定罪,判处6年监禁及36个月附加刑,并处以44.7万新元罚款。
定罪后,警方进一步追查其非法所得。调查显示,林某多年来通过非法活动积累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财富,包括投资、保险单以及商用和住宅物业,金额远超其合法收入来源。因此,检方依法申请没收及变现令。2024年11月20日,高等法院正式批准该命令,裁定林某须向国家支付总计约412万新元的款项。
根据《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令》第7(1)条,凡因严重罪行被定罪者,其通过犯罪活动所获得的利益均须被没收。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10日 下午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