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一名68歲的本地男子林凱強(Lean Kay Cheong,簡稱林某)須繳納約412萬新元的沒收令款項。
林某於2016年11月27日與其他40多人一同被捕。當時,刑事偵查局(CID)展開行動,打擊一個自2007年起提供遠程賭博服務、協助彩票及賽馬投注的犯罪集團(OCG)。
警方調查發現,林某是該犯罪集團的股東及高層成員,曾僱傭總代理、各級代理及跑腿人員,負責向各自的賭客群體收取及分發資金。該非法生意屬有組織運作,且與在馬來西亞活動的同夥有所關聯。
2021年4月19日,林某因違反《2014年遠程賭博法》和《2015年有組織犯罪法》而被定罪,判處6年監禁及36個月附加刑,並處以44.7萬新元罰款。
定罪後,警方進一步追查其非法所得。調查顯示,林某多年來通過非法活動積累大量無法合理解釋的財富,包括投資、保險單以及商用和住宅物業,金額遠超其合法收入來源。因此,檢方依法申請沒收及變現令。2024年11月20日,高等法院正式批准該命令,裁定林某須向國家支付總計約412萬新元的款項。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第7(1)條,凡因嚴重罪行被定罪者,其通過犯罪活動所獲得的利益均須被沒收。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0日 下午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