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vin Lim Wee Lun被控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最终获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图:亚洲新闻台/Alyssa Tan)
一名46岁船厂前经理被控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最终获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认为,此案的控方证人证据有疑点,可能有污蔑动机。
这名男子Alvin Lim Wee Lun被控在2015到2017年担任吉宝远东(Keppel FELS)船厂经理期间,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他应该三(17日)被法庭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他涉及46项与他人串谋,从三家获得船厂合约的供应商处收受回扣的指控。
另外两名涉及这起案件的被告Rajavikraman Jayapandian和Goh Ngak Eng,早前都已认罪
和判处罪成。两人在Alvin Lim Wee Lun的案件中转当控方证人。
这次无罪裁决的关键,在于其中一名证人Rajavikraman所提供的证据有疑点,法官认为他可能有做出虚假指控的动机。
案件发生时,证人Rajavikraman任职于石油设备制造商Rotating Offshore Solutions的总监。他之前曾在吉宝远东船厂工作长达13年,也是在当时认识被告Alvin Lim Wee Lun。
另一名证人Goh Ngak Eng则是另一家公司Megamarine Services 的总监。
两名证人都承认,他们拉拢被告向Rajavikraman透露船厂的业务需求。
Rajavikraman再将这些信息转告Goh Ngak Eng,由后者寻找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之后再由Rajavikraman把这些供应商介绍给被告。
这当中有部分获得船厂合同的供应商被要求抬高发票金额,多出来的差额就由同谋瓜分。
两名证人各别承认自己收取了大约19万1115元的回扣。Rajavikraman则指控被告收取了发票差额中的15%。
辩方律师否认指控
控方表示这意味着被告收取了大约29万4200多元,比两名证人收取的回扣更多。
控方也援引被告和证人的WhatsApp简讯,认为被告确实对回扣知情,并指被告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生活水平超出了他的经济能力。
不过辩方律师指出,被告只是收下证人Rajavikraman的4000新元,而且被告把这笔钱理解为朋友自掏腰包致谢的心意。
辩方律师表示:“计划只涉及收回扣而不是贿赂,所以(Rajavikraman)完全可能在(被告)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供应商代表都同意,即便他们参与这么做,也没有保证一定能获得船厂的合同。”
辩方律师指被告把证人Rajavikraman视为导师和前辈,经常向他寻求帮助,请他介绍供应商,没有想到证人会背叛信任,借由被告的职务为自己获取回扣。
辩方也指证人Rajavikraman有强烈动机继续指控被告,让自己收取的回扣明显少于被告,以减轻自己的刑责。
法官认为,Rajavikraman确实可能有动机做出不实指控。
法官指出,证人的证词不一致,包括被告究竟是如何被拉拢的。同时证人对于将现金信封交给被告的陈述也存在重大不一致,而这些前后不一并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
法官也注意到,被告审讯期间,证人Rajavikraman正提出上诉,而由于上诉还在审理中,维持被告有罪的说法对Rajavikraman而言“符合自身利益”;若撤回证词,反而会对证人自身不利。
因此,法官认为必须以“极为审慎”的态度看待证人的证词。
法官指出,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知情并参与收受回扣,以及他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行事,因此判决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