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顾文瑞(又名高振扬)处以35万新元的民事罚款,原因是他涉嫌虚假交易海普股份有限公司(HHL)和中央酒店股份有限公司(HGC)的股票,并在未经券商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名义的账户进行交易。
根据调查,从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顾文瑞为人为拉高HHL与HGC两档股票的收盘价,不仅动用自己的交易账户,还擅自使用两名下属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在此期间,他分别在554天和56天内,人为操纵了HHL和HGC的股票收盘价。
顾文瑞已承认违反《证券与期货条例》第197(1)(b)条及第201(b)条,并同意向金管局支付民事罚款,无需经法院审理。此外,他也承诺在两年内不再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管理事务。
此次民事处罚行动,源于新加坡警方商业调查局与金管局的联合调查,案件最初由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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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讯
(A)民事罚款制度
民事罚款不属于刑事起诉,也不会导致刑事处分。该制度自2004年初启动,旨在补充刑事制裁,以更精细的方式打击市场不当行为。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32条,金管局可与涉事个人达成协议,要求其支付民事罚款,无论是否承认违规责任。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违规所得利润或所避损失的三倍,但个人最低罚款为5万新元(非公司法人)或10万新元(公司法人)。
(B)违规时段适用的《证券与期货条例》第197(1)(b)条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若以创造特定证券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表象为目的,无论是亲自操作、促使他人操作或采取一系列行为,均属违法。
(C)违规时段适用的《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01(b)条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在参与证券的认购、购买或出售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欺诈或误导、或可能构成欺诈或误导的行为、做法或商业活动,均属违法。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月13日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