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8日,新加坡多部门联合展开针对违规公共娱乐场所的执法行动。行动中,共逮捕12名男性及3名女性,年龄介于19至63岁之间,涉嫌无有效工作准证工作、疑似酒后驾驶、无有效驾照及保险驾驶、疑似吸食及持有受管制毒品,以及持有列管武器等违法行为。另有11名男性(年龄介于29至62岁)正被调查涉嫌持有电子烟油器,以及违反《1993年消防安全法》和《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此外,两家娱乐场所也正因违反公共娱乐场所牌照条件而接受调查。
此次行动由勿洛警区主导,联合交通警察、警犬队、中央肃毒局、卫生科学局、移民与关卡局、新加坡民防部队及新加坡食品局共同在如切一带展开。交通警察在行动中负责实施封锁管制。
尽管如切一带的治安状况近年来已有明显改善,但该区域仍是公共娱乐场所的热点。警方持续进行定期执法,以维持治安稳定。本次多部门联合行动,是勿洛警区持续打击该区非法活动与违规行为的一部分。有关本次执法行动及所查获物品的照片,请参见附件A。
有关涉案人员及娱乐场所所涉违法行为的刑罚详情,请参见附件B。
附件A – 执法行动及所缴获物品照片
疑似受管制毒品及吸毒工具▼

列管武器及疑似受管制毒品▼

警方警犬队执行搜查▼

执法行动中被捕人员▼

执法行动中被捕人员▼

执法行动中被捕人员▼

执法行动中被捕人员▼

附件B – 各项违法行为的刑罚说明
《1990年外来人力雇佣法令》
无有效工作准证工作,属违反《1990年外来人力雇佣法令》第10(2)条,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最高2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及《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者风险与赔偿)法令》
酒后驾驶,属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可判处不低于2,000新元、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屡次定罪,罚款不低于5,000新元、不超过20,000新元,监禁最高两年,并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驾驶资格。
无有效驾照驾驶或允许他人无有效驾照驾驶,分别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及第35(2)条,可判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可被判最高20,000新元罚款、最高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车辆亦可能被没收。
无保险驾驶或允许他人无保险驾驶,属违反《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者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可判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允许使用已注销登记的车辆,属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1)条,可判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屡次定罪,可判处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
吸食受管制毒品,属违反《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第8(b)条,可判处最高20,000新元罚款,或一至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或屡次犯罪者,最低监禁三年。
持有受管制毒品,属违反《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第8(a)条,可判处最高2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或屡次犯罪者,最低监禁两年。
持有吸毒工具,属违反《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第9条,可判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1958年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
持有列管武器,属违反《1958年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7条,可判处最高五年监禁,并处不少于六下鞭刑;第二次或屡次犯罪者,可判处二至八年监禁,并处不少于六下鞭刑。
《1993年消防安全法》
若发现火患,民防部队将根据《1993年消防安全法》第28条发出《火患整改通知书》(FHAN),要求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隐患。若未整改,将发出《违法通知书》(NOO),要求其在被提出复合罚款前纠正违法。若火患性质严重(例如切断整栋建筑的消防栓供水),可直接发出NOO。整改后,可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复合罚款;若未按要求整改,将面临检控,最高可判处10,000新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持续违法,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期可追加最高1,000新元罚款。
未事先申请批准即进行消防安全工程,属违反《1993年消防安全法》第56条,可判处最高20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持续违法,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期可追加最高1,000新元罚款。
未申请更改场所用途,属违反《1993年消防安全法》第61条,可判处最高20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持续违法,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期可追加最高1,000新元罚款。
《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
未确保食物妥善储存与冷藏,属违反《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第12(c)条,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若属持续违法,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期可追加最高100新元罚款。
未确保垃圾妥善处理,属违反《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第31(2)(a)条,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若属持续违法,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期可追加最高100新元罚款。
《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
持有、使用或购买电子烟油器,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13日 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