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的前女幼教教師因在學前教育中心期間對兩名幼童實施蓄意虐待,於2025年5月5日被判處19個月監禁。她認罪三項虐童罪名,另有三項罪狀被一併納入考慮。
她的同事因袖手旁觀其中一起虐待事件,已於上月被判處兩周監禁。

📍法院與審訊情況:
保密令:為保護受害人,法院下令禁止公開被告姓名及所屬教育機構的名稱。
證據呈現:控方在非公開審訊中播放了閉路電視監控錄像,揭露了被告多次虐待幼童的惡劣行徑。
起訴背景:被告原在該中心負責18個月以下嬰兒,2022年1月起轉為指導18至36個月幼兒的遊戲課程。
📅虐待事件時間線:
🔹第一次虐待(2022年6月22日)
受害者:約2歲男童
事件描述:
被告拉動桌子撞擊男童後腦,並將其困於桌下長達13分鐘。
當男童掙脫哭泣時,被告粗暴拖拽、推搡,並將其關進黑暗儲藏室(內有危險物品,如漂白劑、殺蟲劑等)。
她還從門口高處向房內投擲泡沫塑料塊,期間竟然「咧嘴大笑」。
男童5分鐘後才被釋放。
女童受害部分:
當天約10:45,被告因女童叫錯老師名字,憤而打臉、推椅、戳臉、拍臉,女童摔倒後又被反覆拖起再推倒。
被告使用泡沫塑料塊打擊其頭部,並以紙巾反覆猛擦其臉。
🔹第二次虐待(2022年6月27日)
男童:
從椅子滑落哭泣,被告將他硬抱回椅子上,再將他夾於桌椅之間,腹部被撞。
她隨後用筆打手、掌摑、捏臉等加以羞辱。
女童:
被告將她困於桌椅之間,拉下百葉窗以遮擋外界視線。
用桌椅、塑料隔板限制其活動、阻礙其呼救,並用物品擊打女童臉部與頭部。
女童試圖反抗,被告又將她推向牆壁,形成夾擊受傷。
🧍♂️受害者反應與後續影響:
男童:在家中如受到責罵,便會下意識地躲進桌子底下或黑暗角落,表現出明顯的創傷反應。
女童:出現夜間驚醒與哭泣,並誤以為虐待是父親允許的,導致家庭關係受損。
家長報警經過:
女童母親發現女兒臉上瘀傷後拍照詢問,被告予以否認。
校長得知後展開調查並通報總部。
6月29日,被告被中心解僱;一個月後總部報案。
⚖️判刑與法律依據:
被告被判處19個月監禁,獲准以2萬元保釋金保釋,並延期約一周開始服刑。
罪名依據:虐待兒童罪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8年監禁或8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揭露
被告於2020年7月開始在學前教育中心工作,一開始照顧嬰兒,到了2022年1月開始負責豆豆班,照顧18個月到3歲的孩子。兩個受害的孩子分別是1歲9個月的女童和2歲1個月的男童。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幼兒園的名字,以及被告姓名。

被告將男童推進儲藏室內長達6分鐘。(取自法庭文件)
調查揭露,2022年6月22日早上10時許,被告突然把坐在地上的男童拉到身邊,刻意拉桌子撞到男童的頭,再把男童推進桌底,困在桌底下約13分鐘。
被告接著用力把男童拉出桌底,男童嚎啕大哭,被告因此厭煩,推著男童讓他往前走,粗暴地用紙巾為他擦臉,再強行把他拖進儲藏室,想讓他停止哭泣。
儲藏室沒有燈光,還有多個對可危害孩子安全的物品,包括漂白水、清潔劑以及殺蟲劑等。
不久後,被告站在椅子上,往儲藏室內丟泡沫塊。根據電眼畫面,她當時面帶微笑,關了男童6分鐘後,才放他出來。
到了10時43分,被告轉頭針對受害女童,不僅掌摑她,推她坐的椅子,還打她的手臂,只為了不讓她把另一名教師喊來。
被告還4次抓著她的手臂讓她站起,又用力把她推倒,再拿泡沫塊打她的臉頰,粗暴為她拭淚,還扇她巴掌和捏臉頰。
法官:看電眼畫面難受
法官下判時指,讀著案情讓人心痛,看電眼畫面更是難受。
被告代表律師為她求情時稱,被告已知錯,今後也不會重犯。
他說,被告已身為人母,兩個孩子分別5個月和17個月大。較大的孩子身體有點狀況,小的還未斷奶,因此被告希望能陪在孩子身邊,懇求法官考慮罰款或短期監刑。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為不僅弄傷孩子,也造成心理創傷,女童深夜會發噩夢。另外,被告指女童的父親允許體罰,這也導致女童與父親的關係受影響。至於男童,他每次在家中被教育時,就會躲在桌底或沒開燈的房內。主控官促請法官考慮20到24個月的監刑。
法官下判時指,讀著案情讓人心痛,看電眼畫面更是難受。
他也說,被告並不需要生了兩個孩子,才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多大的傷害。
雖然律師指被告當時因壓力大才會犯錯,但法官指從視頻可見,被告能好好對待其他孩子,最終判她坐牢1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