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緩刑監視期間,被告不滿受限制,曾剪斷電子追蹤器。(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現年20歲的青年,17歲時因「賣」銀行戶頭被判15個月緩刑監視,卻頻頻違反緩刑條規,遭多次警告、還押一周評估,都沒能改正問題。最終,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為此他不滿上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偉賢於2023年8月初通過Telegram看見「售賣銀行戶頭」賺外快的廣告,隨之依照指示開設戶頭,再「賣」給不法之徒。
原以為有1000元報酬,但被告最終一分錢也沒拿到。經調查,該銀行戶頭於2023年8月18日到31日之間,共約5萬1678元流入又轉出,其中包括約7355元是詐騙案贓款。
2025年1月,被告認罪後被判緩刑監視15個月,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必須留在室內,並完成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佩戴電子追蹤器4個月或直到他開始全職國民服役。
另外,被告母親也需簽保5000元,確保他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怎料,僅僅兩個月,被告就開始違反條規,去年3月20日到5月17日之間共7次違反門禁,偶爾回復緩刑監視官的消息或來電,報告時兩度遲到,不時還會翹課,對緩刑監視官不誠實,社區服務也表現得很差。
二接警告還剪追蹤器
即使收到一次口頭警告和一次書面警告後,被告仍沒有遵守條規,甚至還剪斷電子追蹤器。法官於去年7月1日諭令他還押一周接受改造訓練評估。
被告稱,他不想受限,才會剪斷電子追蹤器,認為自己要為兩年多前犯下的罪受限,而其他人卻能脫逃,為此感到「不公」。
被告遭還押一周後回家,仍違反門禁,還因母親舉報,對母親大吼大叫,用手錘牆壁、錘地板,還恐嚇要自殺,隨之跑出家門。
被告稱他跑到12樓,本想一躍而下,後來想到對他好的阿姨,最終打消念頭。由於找不到被告,母親也報警。
由於被告一再違反條規,最終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被告不滿上訴。(人名譯音)
母辭職以更好監督兒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上訴時指,被告已經下定決心改過,也已完成了一個6個月的課程,接下來報讀商科文憑,母親已經辭職,以便更好地監督被告,懇求法官再給被告一次機會,以更嚴苛的條件讓他繼續緩刑監視。
主控官反對,指被告曾答應繼續讀書,但出席率僅58.5%,說要報考文憑,最終也沒有報讀。主控官認為,被告如今用一樣的伎倆,想避開改造訓練,是時候讓他了解其中的嚴重性,而非一再讓他得逞。
法官表示,考慮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諭令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再斟酌,展期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