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地點是第六道地鐵站附近的萬達蘭連路一處的草坪上。 (檔案照片)
(新加坡訊)涉嫌在地鐵站附近的草坪強姦12歲女童,男子被指宣稱將絕食抗議以影響審訊,還稱自己「毫無悔意」是因「根本沒犯罪」,最後被判坐牢15年和鞭打14下。
印度籍被告默卡皮萊(34歲)共面對11項控狀,他不認罪。控方針對其中一項性侵罪和一項強姦罪進行審訊,餘項暫且擱置。
控狀指被告在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鐵站附近的萬達蘭連路一處草坪上強姦及性侵一名案發時12歲的女童。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案發前通過自己的Telegram帳號給受害人發信息。受害人說自己13歲,被告仍邀她見面,還說要對她做猥褻之事。
2022年4月18日,被告約受害人在第六道地鐵站的B出口見面。兩人在當晚8時見面,被告便把受害人帶到事發地點性侵且強姦她。
案件經審訊後,高庭法官早前裁定他罪成,星期五(12月5日)判刑。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被告毫無悔意,在審訊中毫無根據地指調查官逮捕過程粗暴,誇張地稱若再被壓制10秒「可能會死」,還稱被還押接受調查的九天裡沒吃到飯,導致他錄口供時感到暈眩。
控方也說,被告在審訊的第四天,宣稱要絕食抗議,即便被警告這舉動可被視為藐視法庭,他仍堅持絕食。控方認為,這只是他影響審訊的手法。
被告在申請獲得保釋的刑事動議上,又稱有證據證明控方教證人如何供證,也指控方證人的口供書含有預製內容,但最終也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說辭。
控方也指被告在審訊中企圖利用受害人的精神狀況,毫無依據指對方私處有異味,所以他沒有進一步去強姦她。他也以受害人發簡訊的語氣來指她是個騙子。
被告反駁稱自己「毫無悔意」是因為 「根本沒犯罪」,並稱會在上訴時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