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4日,新加坡交通警察局(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大士檢查站開展了一次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查違規摩托車駕駛行為。
在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截查約300名摩托車駕駛者。其中有12人因涉嫌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車輛,以及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年齡介於20至49歲之間,已被逮捕。國家環境局針對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過大的違法行為,共發出83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則針對車牌展示不當的違法行為,發出67張罰單。相關交通違法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B。
所有進入新加坡的駕駛者,包括駕駛或乘坐境外註冊車輛者,均須遵守新加坡交通法規及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相應處罰,境外註冊車輛更可能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局提醒所有摩托車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習慣。由於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在道路上相對脆弱,更應提高警覺。警方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彼此照應,踐行良好的道路安全意識。
附件A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詳情
交通警察局(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車輛,最高可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處以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車輛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駕駛排放黑煙或噪音過大的機動車輛,初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屢犯者,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當車牌,最高可被處以不超過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摩托車駕駛者排隊接受檢查。

交通警察人員正在對摩托車駕駛者進行檢查。

國家環境局人員正在對一輛摩托車進行噪音檢測。

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正在對一名摩托車駕駛者進行檢查。

國家環境局人員正在對一輛摩托車進行噪音檢測。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24日 上午9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