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道私宅圍欄,牽扯兩代人的土地紛爭。新加坡兩戶私宅鄰居因圍欄越界問題積怨數十年,如今第二代屋主接手房產後,一方正式入稟法庭,要求另一方清理過往圍欄遺留的 「越界殘留物」,歷經庭審,法官最終批准訴方三項申請中的兩項,裁定部分殘留物構成持續性土地侵入,責令答辯人限期清除。

據悉,這場跨越兩代的糾紛,發生在起訴人巴拉登夫婦及一名兄弟,與答辯人林彪彭之間,雙方系相鄰私宅業主,紛爭核心圍繞兩處已拆除圍欄的殘留物,以及新建圍牆溢入訴方土地的混凝土,追溯根源可至上世紀 60 年代。
根據法庭判詞,上世紀 60 年代,訴方家人率先在兩戶私宅之間,築起一道鐵絲網圍欄,作為雙方土地的臨時邊界。這道圍欄平靜矗立數十年,直至 1996 年,辯方家人計劃拆除原有圍欄、新建一道木質圍欄,特意找來專業測量員對土地邊界進行精準測量,結果意外發現,訴方家人早年修建的鐵絲網圍欄,已悄悄侵入辯方的土地範圍。
得知圍欄越界後,辯方家人立即發函給訴方,要求其限期拆除鐵絲網圍欄及其底部的混凝土基座,為辯方在合法土地邊界內新建木質圍欄騰出空間。隨後,辯方家人自行拆除了那道越界的鐵絲網圍欄,並在自家土地範圍內,順利建成了木質圍欄,當時雙方就鐵絲網圍欄的拆除的相關事宜達成口頭協議,此事暫時告一段落。
2004 年,辯方家人將涉案私宅贈予答辯人林彪彭,林彪彭成為該私宅的新屋主。2021 年,他決定對房屋進行翻新,計劃用紅磚圍牆取代原有老舊的木質圍欄。與此同時,訴方也同步聘請了測量員,對兩戶土地邊界再次進行覆核,這一次,測量結果顯示,1996 年辯方家人新建的木質圍欄,反而 「吃進」 了訴方的部分土地,存在明顯越界行為。
發現問題後,訴方立即向答辯人林彪彭發去律師函,告知其木質圍欄越界事宜,並要求妥善處理。答辯人收到律師函後予以回應,雙方隨後多次通過函件溝通,還進行了兩次面對面協商,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答辯人的裝修商負責拆除越界的木質圍欄,敲掉圍欄下方的石磚路沿,再在合法邊界內築起一道新的矮牆,訴方則同意裝修商進入自家土地範圍,配合施工順利推進。
然而,雙方的共識並未順利落地。2021 年 10 月 18 日,裝修商正式進場施工,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爭執。答辯人林彪彭指控訴方故意干擾施工進度,影響工程推進;訴方則反駁稱,答辯人的裝修商在拆除木質圍欄時,並未徹底清理圍欄遺留的殘留物,未履行此前達成的協議,雙方各執一詞,協商徹底破裂,訴方最終決定入稟法庭,提出三項訴求,追討這樁跨越數十年的 「越界舊帳」。
訴方在法庭上提出三項申請:一是要求答辯人清除 1996 年拆除鐵絲網圍欄後遺留在訴方土地的殘留物;二是清除同年拆除木質圍欄後遺留在訴方土地的木樁、磚塊、鋼筋及部分混凝土;三是清除 2021 年新建紅磚圍牆時,溢入訴方土地的混凝土。
法官在庭審中,仔細核查了雙方提交的證據、測量報告及相關函件,綜合考量案件的歷史背景、雙方的協商過程及殘留物的實際情況後,作出了最終判決。法官明確表示,訴方提出的三項申請中,兩項獲得支持,一項因超過追訴期被駁回。
其中,針對 1996 年木質圍欄拆除後遺留在訴方土地內的木樁、磚塊、鋼筋及部分混凝土,以及 2021 年答辯人新建紅磚圍牆時,溢入訴方土地的混凝土,法官認定,這些殘留物長期占用訴方土地,構成持續性的土地侵入。而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規定,持續性的土地侵入行為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法庭下令,答辯人林彪彭須在指定期限內,將上述兩類殘留物全部清除,恢復訴方土地的原有狀態。
但對於訴方要求清除鐵絲網圍欄殘留物的申請,法官則予以駁回。法官指出,1996 年雙方就鐵絲網圍欄的拆除及殘留物清理事宜已達成協議,約定由訴方自行清理相關殘留物,即便當時辯方存在未完全配合的情況,訴方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也應在協議達成後的 6 年內發起訴訟,如今數十年過去,早已超過法定追訴期,因此法庭無法支持該項訴求。
至此,這場跨越兩代、持續數十年的私宅圍欄越界糾紛,終於迎來一審宣判。此次判決不僅釐清了雙方的土地邊界權益,也再次明確了土地侵入相關的法律規定 —— 持續性侵入行為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約定明確的民事糾紛,需在法定時效內維護自身權益。目前,答辯人林彪彭尚未明確是否會提起上訴,訴方則表示,將等待答辯人履行法庭判決,徹底了結這樁積壓多年的 「舊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