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今日(2日)起廢除煽動法令!
實施超過80年卻只援引6次的煽動法令,因用途有限,而從明日起廢除。法令一些仍適用的條文,將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訴訟法更具針對性和精細的條文涵蓋和處理。
1938年生效的煽動法令過去用來遏制削弱社會結構和機關的犯罪行為。去年10月國會三讀通過廢除煽動法,同時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訴訟法相關部分,繼續保障社會和諧。
《聯合早報》引述內政部文告,煽動法相關問題目前由其他更具針對性和精細的法令條文涵蓋,而煽動法一些條文已不該當作犯罪行為,比如激起人民對政府不滿。
煽動法有關維護不同族群和諧的部分仍然適用,將由修改的刑事法典第267C節涵蓋,確保有法令可繼續對付不同族群引起的嚴重失和事件,這包括根據國籍或居住地位而非種族和宗教組成的社群。
現有煽動法令賦予警方逮捕權,迅速對罪行採取行動。為了確保煽動法廢除後,警方繼續有效地展開調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將賦予警方在若干與破壞社會和諧相關的法典條文下的逮捕權。

(圖:示意圖/123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