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曾任同安會館主席的華社商人陳積謀過世前遺囑未簽好,妻子和三名子女過後簽定一份家庭協議書,以承認這份遺囑,結果橫生枝節,如今三姐弟為爭家產對簿公堂。
這起爭產案昨天在最高法院開審,涉及遺產包括在中國廈門的兩個公寓單位和一家食品公司的股權,具體數額尚未確定。
庭上指出,商人陳積謀生前已擬好遺囑,卻沒來得及在2012年逝世前簽名。為了家庭和睦,妻子賴妙卿(譯音)讓三姐弟陳婉芬(50歲)、陳厲進(48歲)和陳威龍(43歲)在不知道遺囑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家庭協議書,承認這份未簽立遺囑,放棄無遺囑繼承法令賦予的權益。

哥哥陳厲進(右起)、姐姐陳婉芬,以及陳厲進的妻子昨天都到最高法院出席審訊。
根據陳積謀未簽好的遺囑內容,小兒子陳威龍將獲得一半遺產,其餘則由妻子賴妙卿、大女兒陳婉芬和二兒子陳厲進平分。
弟弟陳威龍過後不滿兄姐陳厲進和陳婉芬沒有遵守家庭協議書來處理亡父的遺產而發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承認協議的有效性,但兄姐反駁指弟弟利用母親信任定立協議書。三姐弟這兩天都出席審訊。
陳威龍指責哥哥在母親逝世後,開始做出一系列違反協議書的行為,如單方面採取法律行動,入稟廈門當地法院爭取三個孩子平分繼承中國的遺產。
陳威龍也指,原本支持他的姐姐陳婉芬似乎也在陳厲進的挑撥離間下,決定換邊站。陳婉芬的答辯書指出,是弟弟陪父親上律師樓立遺囑,應該早已知道遺囑內容,她若知道這個事實就不會為了母親簽下協議。
她也認為,有法律背景的弟弟利用母親對他的疼愛和信賴,迫使母親定立協議書。
陳厲進更直指弟弟早有預謀,若非聽信父親有情婦的謠言,才不會為了避免遺產落入他人手中而同意簽署協議。他也在答辯書中說,是因為母親哭著哀求,被迫答應簽協議書。
陳威龍由律明律師事務所(LVM Law Chambers)代表,陳厲進由擎天律師事務所(Optimus Chambers)代表,陳婉芬則由古爾巴尼律師事務所(Gurbani & Co)代表。
生前是商人
三姐弟的父親生前是商人,投資有道,也活躍於華社,服務社會。
根據法庭文件,他們的父親陳積謀生前是同安會館的會員。
有報道指陳積謀在上世紀80年代末,曾投資已故華社領袖孫炳炎的建築材料公司百萬元。本身經營建築、沙石和造船等業務的他也活躍於華社,曾是同安會館主席。
當時已70歲的賴妙卿和孩子簽協議後,又陸續簽署兩份補充協議,包括授權她全權處理亡夫在中國留下的遺產。然而,在遺產處理好之前,她就在2016年逝世。
陳積謀在廈門的產業包括兩間公寓單位和一家食品公司近九成股份,其中一間公寓單位和公司股權過後轉名給賴妙卿,而後者沒立遺囑。

弟弟陳威龍指責哥哥在母親逝世後,開始做出一系列違反家庭協議書的行為。
法官不解為何另立協議
法官不解三姐弟的母親為何要另立協議,認為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處理更容易。
負責定立協議書的吳國耀律師昨天第一個出庭供證,直到今早還繼續供證。他指整個制定協議的過程是根據賴妙卿的意願和指示進行的。
高庭法官翁安得烈覺得賴妙卿的邏輯難以理解,說她大可以不承認未簽立的遺囑。
根據法令,生前沒立遺囑的死者若有配偶與子女,配偶將獲得一半遺產,另一半遺產由子女平分。
母子四人在簽署協議後,賴妙卿才取出遺囑告知孩子;陳威龍獲得一半遺產,其餘則由賴妙卿、陳婉芬和陳厲進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