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家三口在租來的組屋單位里,非法開賭遭警方取締;共有12人被調查。男租客卻稱是多名老友臨時上門相聚,盛情難卻才開賭。
涉非法聚賭的單位位於武吉班讓崗沙路(Gangsa Road)第106座組屋。
警方昨晚發出文告,指裕廊警署警員在前晚(10日)9時,針對涉事單位展開取締行動,年齡介於21歲至70歲的7男5女,在單位內涉非法聚賭,也違反安全距離措施。

12人共處一室聚賭。(警方提供)
據警方提供的照片,警方起獲的贓物包括幾十元現金、骰子、籌碼以及麻將等賭博用具。單位內也有一張賭桌、12張椅子和幾個菸灰缸。
記者昨晚走訪上述組屋,並輾轉找到涉事單位,住在裡面的兩男一女承認他們就是涉事者,也稱他們是一家人,單位則租來的。他們指並非有意聚賭。
其中一名男子聲稱,當天到訪的都是以前同住甘榜的老友,大家要來串門,他們實在盛情難卻,之後也因下雨,就留他們在單位吃飯。
「我們只是小賭幾把,並非把單位當賭場,大家可能太盡興,吵到了鄰居。」
涉事的12人將以牴觸冠病發令接受調查,其中48歲至70歲的3女1男,因聚賭而正接受調查。
被查獲的現金和賭博用具將作為案件證據。調查正在進行中。
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法令者,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萬元(約3萬令吉)罰款,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表示,當局將繼續嚴打非法犯罪活動,公眾也應遵守安全措施,任何涉及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人將會被依法處置。
不能趕他們走
其中一對男女租客涉經營賭窟被逮捕。
文告披露,一名55歲女子和一名53歲男子因涉在單位經營賭館,被警方逮捕。
在公共賭館法令下,涉嫌非法經營公共賭館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介於5000元到5萬元(約1萬5000至15萬令吉),並監禁不超過三年。在公共賭館賭博者一旦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記者上門時,受訪的男租客承認他和女租客被逮捕。
面對是否擔心聚集染疫的問題,男租客表示,其實他們也擔心,不過老友都已打過疫苗,他也不好拒絕。
「他們不常來,一些老人家沒地方去,做為多年好友,我們也不能趕他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