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圖預測未來,為未來提前規劃,向來是新加坡政府的一個特徵。
但政府不知是否曾預見到,李顯龍總理在8月國會上的一個簡短答覆,還真的釣出一項暫停交通部長易華仁議員職務和津貼的動議。
當時,李顯龍總理髮表部長聲明闡述易華仁被貪污調查局調查的經過後,回答工人黨後港區議員陳立峰問題時說,如果要停發議員津貼,必須通過國會發起動議暫停議員職務,而國會目前並沒有那麼做。
結果,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群勤和梁文輝在9月19日的國會上提出動議,以暫停易華仁的議員職務,直至第14屆國會的會期結束。
他們還提呈個別議員法案,修改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以確保國會有權在易華仁洗脫罪名並恢復公職後,向他補發津貼。

非選區議員潘群勤。(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潘群勤先指出,易華仁已沒有履行議員職責,卻仍在領取議員津貼;其次,易華仁涉嫌貪污,新加坡對貪污又抱持零容忍的態度,加上部長涉貪,直接與政府高薪養廉的論述相悖,因此繼續給予易華仁議員津貼,未必是善用納稅人的錢。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沒做工,憑什麼白拿錢?
這個論調乍看之下合情合理,但反對黨領袖畢丹星一句話就指出了動議的破綻:
「新加坡以法治為重,這使得潘議員的建議為時過早。」
「為時過早」還是比較客氣的說法,其他議員對於潘群勤的動議,反應更大。
蒙巴登單選區議員林謀泉起立發言時,表明自己第一次看到這項動議,就「大吃一驚」(taken aback)。
官委議員約書亞(Raj Joshua Thomas)更直言:
「我必須坦承,作為政治科學和法律畢業生,在什麼情況下能革除一名議員、將其停職,或停止他行使選民所賦予他的權力這個問題,起初還讓我挺興奮(titillated)。」
但約書亞話鋒一轉,就指出潘群勤的論述首先就沒有推翻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若同意她的動議,就等於在易華仁在法庭上被判有罪之前,認定他有罪,因此她的所提出動議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這就是畢丹星口中的「法治為重」,也是林謀泉、三巴旺集選區議員維凱、國會領袖英蘭妮和畢丹星的主要論調:
新加坡是個法治社會,易華仁還沒被定罪之前就暫停他的議員職務與津貼,是操之過急。
畢丹星更警告:
「恕我直言,我請前進黨國會同僚考慮,若未來某一屆政府以帶有政治動機的調查對付反對黨議員,這項動議會立下什麼樣的先例。」
兩名前進黨議員操之過急的地方還不止於此。
英蘭妮在總結時,指出前進黨的動議,「似乎不是從原則出發,而是特地針對易華仁所提出。」

國會領袖英蘭妮。(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英蘭妮隨後詢問潘群勤:如果後者認為易華仁應該被停職的原因是涉嫌貪污,若有議員因為涉嫌謀殺或強姦而受到調查,是否就不必停職?
潘群勤回答:
「我還沒想過這些情況......我並不想為議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停職定下規矩,只是在考慮一個有充分理由將當事人停職的特定案例。」
潘群勤在總結時也嘗試以社區關懷計劃(Comcare)受惠者每個月只獲得640元的補貼,與易華仁在停職期間每月仍獲得總共超過2萬元的薪水和津貼作比較,並質疑這是否公平。
但她在這時的語氣,已經遠不如辯論開始時從容。提出的動議也沒有獲得通過,甚至沒獲得工人黨議員支持。
英蘭妮針對前進黨動議提出的另一項動議,則獲得絕大多數議員通過:國會確定議員必須維持最高正直水平,並依法行事;確定因可能有不當行為而被調查的議員,獲得堅決與公平的處理;以及決定在調查結果出爐之後,處理有關易華仁的事項。

7月下旬,交通部長易華仁離開貪污調查局總部。(海峽時報)
儘管如此,不熟悉法律的普羅大眾更在意的,可能還是易華仁在調查期間有沒有「做工」。
對此,英蘭妮指出,易華仁的部長和議員職務必須區分開來,總理雖然有權指示易華仁放缺席假,在調查期間不得履行部長職務,但作為民選議員,他仍有權出席國會辯論,只是總理以黨內紀律為由,要求他也停止履行議員職務。
目前,易華仁交通部長的職務由徐芳達暫代,其部長薪金也減少至8500元;西海岸選區事務由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暫代。
英蘭妮也說:
「即使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接受調查的議員若被定罪,必須歸還議員津貼,但這不代表總理在未來不能以黨內紀律為由,要求該議員歸還津貼。」
歸根結底,還是那句話:不必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