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因涉嫌參與破壞公物行為,將被警方正式起訴。
2025年12月30日下午4時10分左右,警方接報稱,濱海灣鄰里警署所屬的「犯罪警示牌」(CAS)在體育場路遭人為故意損毀。經過現場走訪及調閱閉路電視影像,巴西班讓警區警員於2026年1月2日將該男子逮捕。初步調查顯示,此人還涉嫌另一起破壞公共橫幅的案件。
該男子將於2026年1月3日出庭受審,面臨根據《1966年破壞法案》第3條所指控的破壞公物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並須接受不少於三下、不多於八下的鞭刑。
警方對破壞公物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
受損警示牌照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2日 晚10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