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危險駕駛致人重傷被拘

2025/10/17   •   326閱
2025年10月15日晚,新加坡蔡厝港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貨車司機闖紅燈致兩車相撞,造成21人受傷。警方已逮捕涉事司機,事故凸顯危險駕駛的嚴重後果。儘管闖紅燈案件同比下降,但引發的交通事故卻上升38.3%,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根據《道路交通法令》,危險駕駛致重傷最高可判五年監禁。警方重申零容忍立場,並提醒駕駛者路口減速、遵守信號燈。同時,強制安裝車速限制器政策正推進中,2026年1月1日為截止大限,旨在提升道路安全。企業應加強駕駛員培訓與安全管理,共同營造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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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逮捕一名24歲的男性貨車司機,他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而被拘捕。

2025年10月15日晚上約10時45分,該司機駕駛一輛載有九名乘客的貨車,途經蔡厝港道與雙溪加株大道及雙溪加株環道交界處時,未遵守紅燈信號,與另一輛正按綠燈通行的貨車相撞。該輛綠燈貨車當時正載有11名乘客。除闖紅燈的司機外,兩輛車上其餘21人皆被送往醫院,傷勢包括骨折、割傷及身體疼痛。事故現場照片詳見附件A。

目前警方仍在深入調查中。

闖紅燈問題依然嚴重。儘管2025年上半年闖紅燈的違規案件較2024年同期下降25.3%,從17,508宗減至13,073宗,但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卻上升38.3%,從47宗增至65宗,其中包括致命事故。此類行為對所有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可能導致類似此次的嚴重事故。交通警察部隊(TP)對此類危險駕駛行為持零容忍態度。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3)條,危險駕駛致嚴重傷害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並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司機將面臨一至十年監禁,並吊銷所有駕駛資格。

所有駕駛人士應時刻謹記:接近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即使信號燈為綠燈且擁有優先通行權,也需留意潛在危險;當交通燈即將轉換時,應預留足夠時間安全停車。

自2024年1月起,交通警察持續推動道路安全措施,協助強制安裝車速限制器。凡最大總重量(MLW)介於3,500公斤至12,000公斤的貨車,均須安裝限速器,確保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此裝置能有效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保障了可能因工作安排而搭乘貨車的員工。營運此類貨車的公司須通過授權代理,儘快優先完成安裝,首階段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1日。有關擴大的限速器制度截止日期詳情,請參閱附件B。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各企業,應積極培育駕駛員的安全文化,強調遵守交通燈號及道路規則的重要性。交通警察鼓勵企業主動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包括駕駛員培訓及安全合規措施。隨著限速器安裝期限臨近,相關公司應儘早完成安裝,確保合規,避免臨近2026年1月1日大限前可能出現的安裝延誤。

附件A

事故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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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車速限制器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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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車速限制器的益處

安全益處:

防止超速違規

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協助駕駛員保持安全車速

商業與運營益處:

降低燃油消耗

減少車輛維修成本

減緩車輛損耗

減少非計劃性車輛停用時間

協助車隊管理者更好地監督駕駛行為

降低遭受高額罰款的風險

提升企業的安全記錄

優先安排第四類駕駛課程

避免因安裝工坊容量有限而導致的潛在延誤

確保符合道路安全法規

確保車輛檢驗順利通過,以完成路稅續期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17日 晚上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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