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①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最新的估值報告,該報告須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②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最新的投資人名單,該報告須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③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該複印件需加蓋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④申請人的履歷表須涵蓋以下:
a.申請人在表格 A 所申報的主公司的工作職責和經商經驗;
b.申請人在其他公司或組織的工作和經商經驗;
⑤申請人必須為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所發的企業註冊文件 (如適用);
⑥除了表格B外,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並為期五年的商業計劃書(適用於投資方案A 和C的申請人);
⑦申請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並介紹有關部門及職員數目(如適用);
⑧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如適用)。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①申請人的履歷表-詳細說明其投資、創業或管理經驗;
②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或直系家族凈值的認證聲明,證明擁有不少於2億新幣的可投資資產凈額,該聲明須由經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
③除了表格B外,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商業計劃書;
④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股權結構示意圖;
⑤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所管理的2億新幣資產的股權結構示意圖;
⑥一份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所發的單一家族理財室註冊文件;
⑦申請人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概況(如適用) 以及該公司在新加坡的商業計劃 (如適用);
⑧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