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父母申訴,送幼女到保母家託管,對方同時照顧5個小孩,還找女傭一起幫忙,質疑對方的專業以及合法性。
《新明日報》報導,事主潘聯福( 4 5歲,自僱人士)受訪時指出,去年在面子書群組找到一名保母,考慮到地點適中,決定將不到一歲的女兒交給對方託管,費用是每月950元(3000令吉)。

潘聯福(左)向記者講述交託女兒給保母照顧的經歷。
「對方起初稱自己手上只有多一名幼童需要全職照顧,沒想到把女兒送去之後,我們發現至少還有兩、三個小孩子讓她看管。」
他稱,一些幼童雖不是長期託管,但也會在保母家待上1個月,即使只待半天,也質疑對方是否能同時兼顧。
「除了別人家的孩子,保母自己也有一名3歲的兒子需要照顧,全部加起來就5 個孩子。另外,由於孩子太多,她家中的女傭也會幫忙照顧,這其實並不合法。」
潘聯福透露,女兒送託管後哭鬧得更頻繁,認為是保母照顧期間放任小孩子哭,沒有及時安撫所致。
「保母『報憂不報喜』,總通過手機傳來女兒哭泣的視頻,還說放任哭是要鍛鍊她獨立。可是孩子才那麼小,我們覺得這種方式不適合。」
另外,據悉保母一周前再誕下新生兒,懷孕和坐月期間也幫人照顧小孩。
潘聯福指出,今年2月的一天,他將女兒送到保母家後,對方幫女兒檢測冠病呈陽,就放手不管。
「我上門時看見女兒坐在地上一輛學步車大哭,保母和另兩人只是站在旁邊看,沒人上前抱抱或安慰,讓我十分生氣。」
他說,此後決定不再把女兒交個這名保母照顧。他也說,女兒生病期間有兩星期沒送託管,曾要求對方退還這段時間的費用,但遭拒絕。
針對保母的行為,六合發女傭中介負責人王楊貽荃受訪時告訴記者,女傭的工作準證附帶條件,要求只能為僱主服務,包括打理僱主的家務以及照顧僱主的孩子。
「如果女傭向當局舉報,或會被要求更換僱主。」
王楊貽荃也說,曾有女傭因在僱主的媽媽家做家務而被令更換僱主,涉事僱主也被禁止聘請女傭半年。
她還舉例說,一名補習老師在家中的書房為上門學生授課,請女傭時也得事先向她說明,工作內容包括打掃用作教書的房間,以免女傭認為工作越界。
保母澄清
保母坦言,除了自己3歲以及出生6天的孩子,也代為照顧數名孩子。
「不過我的丈夫、爸爸和女傭也會幫忙,不會忙不過來。」
保母向記者指出,對於不安撫女童一事,他們當時就站在女童旁邊照看,又礙於擔心接觸後會交叉感染其他孩童, 所以才沒有抱她。並指女童家長,明知孩子體溫上升,還送到她家中託管的做法不妥。
不願具名的保母稱,已向當局通報自己從事家庭式生意,並申報了收入。
她說,與幼兒園託管方式一樣,她遇到小孩子哭鬧,一般上都讓他們自己停止哭泣後再上前抱。
「這樣才能教育他們獨立。」
她說,對待自家孩子也一樣。
同行觀點
具有20年經驗的保母黃太太(60多歲)受訪時說,一般情況下,照顧兩個孩子已是極限。
「即使是照顧兩個小孩,也不能都是嬰兒,需要一個在六個月以上。一個人照顧4個小孩,無法顧及。」
她指出,小孩要是哭鬧,應該要馬上去哄。
「不管多大都應該要哄孩子,更何況是嬰兒。」
黃太太強調,如果要結束託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臨時取消,也不會退回剩餘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