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44歲的女子,該女子涉嫌參與多起大耳窿(非法高利貸)騷擾案件。
2026年10月28日凌晨12點50分,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在淡濱尼北2路(Tampines North Drive 2)的一處住宅單位發生了大耳窿騷擾事件,大門上被貼上了催債通知單。
來自勿洛警區的警員迅速趕赴現場,並將該女子當場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女子被認為參與了全島範圍內的多起大耳窿騷擾案件。警方從該女子身上繳獲了5把帶鑰匙的自行車鎖、5張催債通知單以及一部手機,作為呈堂證物。
該女子將於2026年10月29日根據《2008年放債人法令》被起訴。對於初犯者,大耳窿騷擾罪可被處以5,000至5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並可被處以最高六次鞭刑。
警方對大耳窿騷擾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蓄意破壞財產、造成騷擾或破壞公共安全、和平與安寧的人員,都將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警方提醒公眾遠離大耳窿,不要以任何方式與他們合作或提供協助。若懷疑或已知有人參與大耳窿活動,請立即撥打「999」報警。
在淡濱尼北2路住宅單位發現的催債通知單照片

帶鑰匙的自行車鎖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