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24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使用危險武器故意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2026年10月25日上午7時50分,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普林塞普街(Prinsep Street)發生一起事件。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一名36歲男性受害者頭部後方、左前臂及左腕側面有撕裂傷,隨後該男子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被送往醫院。另一名25歲男性受害者左前臂也受了撕裂傷。初步調查顯示,該24歲男子在用刀傷人後迅速逃離現場。
通過廣泛的地面走訪,並結合警方及監控攝像頭的圖像,來自中央警區、唐林警區、警務行動指揮中心及刑事調查部門的警員成功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並於當天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10月27日在法院被起訴,罪名是根據《1871年刑法》第324條「使用危險武器故意造成傷害」。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或處以罰款、鞭刑,或多種處罰相結合。
警方對這種肆無忌憚的暴力行為和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我們將不遺餘力地抓捕從事此類行為的犯罪分子,並依法嚴厲處置。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0月26日 @ 中午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