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齡在38歲至64歲之間的駕駛員,因在2026年7月至8月期間超速行駛,將於2026年10月27日在法院被起訴。這些駕駛員駕駛的是重型車輛,被發現超過了規定的限速。
具體案件詳情如下:
2026年7月12日,一名59歲男子駕駛卡車沿武吉底美高速公路(BKE)開往兀蘭檢查站,車速為74公里/小時,超過了該車6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6年7月18日,一名47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底美高速公路開往兀蘭檢查站,車速為73公里/小時,超過了6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男子在7月26日再次違規,駕駛巴士沿同一路線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
2026年7月25日,一名64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底美高速公路開往兀蘭檢查站,車速為74公里/小時,超過了6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6年7月26日,一名56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底美高速公路開往兀蘭檢查站,車速為76公里/小時,超過了60公里/小時的限速。同一天,他再次被發現以73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此外,他在7月27日再次違規,車速為73公里/小時。
2026年8月1日,一名52歲男子駕駛巴士沿亞逸拉惹高速公路(AYE)開往濱海沿岸高速公路(MCE),車速為81公里/小時,超過了6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6年8月2日,一名38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亞逸拉惹高速公路開往濱海沿岸高速公路,車速為63公里/小時,超過了50公里/小時的限速。
這些駕駛員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及第63(1)條被起訴超速。交通警察局強調,絕不容忍超速行為,尤其是重型車輛,因為這類車輛在事故中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壞和傷害。根據法律,超速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再次被定罪,罰款可增至2,000新加坡元,監禁可增至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超速是嚴重的道路安全問題,它不僅會導致交通事故,還會增加事故的嚴重程度。當駕駛員超速時,不僅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還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時導致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嚴重受傷或死亡的可能性。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和車輛的限速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量(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運行良好的限速器。被發現超速的重型車輛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驗證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拒絕配合檢查將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最高可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進一步提升道路安全,最大載重量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必須按照附件A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裝限速器。這些設備可確保貨車車速被限制在60公里/小時以內。在2026年1月1日第一個法定截止日期之後,交通警察局目前正在嚴格執行合規檢查。未安裝限速器的貨車車主可能會面臨起訴。此外,不合規的貨車將被禁止上路,且無法更新路稅。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通過新加坡警察局網站(https://www.police.gov.sg)列出的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臨處罰。
隨著貨車限速器的逐步實施,警方鼓勵駕駛員在路上遇到行駛較慢的車輛時保持耐心和禮貌。限速貨車有助於提升整體道路安全,希望大家能以負責任的態度共享道路,共同營造一個更文明、更安全的駕駛環境。
附件 A
新限速器要求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