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備受矚目的離婚訴訟中,一名丁克婚姻女子在上訴中部分獲勝,將從其前夫處獲得額外的267,000新加坡元(約合197,700美元)賠償。這一判決於7月10日由司法專員Mohamed Faizal公布,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強調了婚姻中雙方間接貢獻的重要性。
這對夫婦於2011年10月結婚,共同生活了約八年半,期間未曾生育子女。他們曾擁有一套婚房,但並未居住,而是選擇與丈夫的父母同住,並將婚房出租給妻子的父母。2018年,他們將這套公寓出售。
在他們的離婚訴訟中,地區法官發現婚姻資產總額約為320萬新加坡元,其中丈夫直接貢獻了299萬新加坡元(占93.33%),而妻子貢獻了213,773.28新加坡元(占6.67%)。下級法院的法官認為這是一段「短期雙收入婚姻」,並根據先前的判決,主張在無子女的短期婚姻中,財產分割應主要基於雙方的直接財務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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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司法專員Mohamed Faizal在上訴中發現,下級法院未能充分考慮雙方對婚姻的間接貢獻。他指出,即使是沒有孩子的雙收入婚姻,夫妻雙方通常也會為彼此的個人和職業發展投入大量精力。因此,他重新分配了財產分割比例,將間接貢獻平均分配給雙方,最終確定丈夫應獲得270萬新加坡元,妻子應獲得約480,500新加坡元。
司法專員強調,婚姻制度本身具有內在價值,必須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得到體現。他提出,婚姻為夫妻雙方提供了一個支持框架,促進了雙方的職業和個人成就,這種貢獻不應被低估。
在判決中,法官還推翻了下級法院針對妻子的訴訟費用命令,決定由雙方各自承擔訴訟費用。這一判決不僅對當事人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為新加坡的離婚法律實踐提供了新的視角,特別是在考慮無子女婚姻中雙方間接貢獻的問題上。
隨著這一判決的公布,法律界和公眾對於婚姻財產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討論。法院的這一決定強調了在離婚案件中,除了直接的財務貢獻外,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非財務貢獻同樣重要,應當得到適當的認可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