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中年失業男子想賺快錢,「敢敢」租下19個私宅單位再轉租,一年多來凈賺約76萬8000新元,形跡敗露後因牴觸規劃法令判罰142萬8000新元,他不服刑罰已提出上訴。
這相信是新加坡迄今為止,在相關罪名下判處的最高個人罰款。
根據法網發布的判詞,53歲的被告杜金林(譯音)共面對19項觸犯規劃法令的控狀。這些控狀指他非法短期轉租19個私宅單位,控方以其中11項作出提控,法官在他認罪後判他罰款142萬8000新元,或以142周監禁取代。
被告涉嫌在2018年2月開始經營短期租屋生意。2019年1月,被告註冊一家公司,之後找來至少兩個名下也有公司的朋友和他一同做起這個生意。
後來,他還拉攏自己的哥哥姐姐,連失智的老母親也被他利用來租房子。
被告是母親的永久授權書的指定代理人,有權以她的名義代為行事並做出決定。
為了在短時間內租到更多房子,被告不斷利用朋友和家人或公司的名義,向不同的屋主租下他們的私人住宅。
被告甚至利用不同的電話號碼和屋主的中介聯繫,並在順利簽下租約後,以不同名字和電郵地址在各大短期租房的平台上打廣告,把單位轉租給新加坡人或者外來人士,有時出租幾天,有時出租幾個月。
被告的同夥除了幫他租房外,還會幫他處理「生意上的瑣事」,包括接送租戶和清理屋子等等。 此外,被告的女傭也會被安排到不同私人住宿檢查和添加盥洗用品等。
為了掩人耳目,被告和同夥也會提供接送服務,由他們直接幫忙把租戶載到私宅停車場,再直接入住單位。
儘管如此小心行事,被告的行徑仍被揭發。 一些私宅單位的鄰居和管理層發現被告租下的單位頻頻更換租戶,管理層於是通知屋主,懷疑他們的單位被人短期轉租。
從2018年2月份到2019年10月份的一年多內,被告透過短期租房的生意賺取146萬9645新元,扣除約70萬1544新元租金和其他費用,他的凈利約76萬8000新元。
被告是初犯,但控方以他的生意規模龐大,處心積慮利用屋主的私宅賺快錢,認為有必要警惕他人,要求法官判他罰款至少153萬新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要求罰款約75萬6860新元就好。
律師說,被告是因為「生活所逼」而犯法,並非貪圖利潤。
他透露,被告在2018年被裁員,之後找不到工作,還欠了許多債務。被告每個月必須支付前妻7000新元贍養費、撫養兩個孩子,同時承擔母親住安老院的費用。
律師表示,案發後,被告已改用私召車司機,整個案件也未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處心積慮且野心勃勃,一心要經營短期租房生意,利用多重身份使用多個不同聯絡方式還專門載送租戶,就是為了避免被發現。
法官認為,被告罪責嚴重,應受到懲罰,判他罰款142萬8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