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婦人在超市外絆倒一名4歲女童,導致女童骨折,涉案婦女已經道歉,並願意賠償3500新元。
《新明日報》上周四(15日)報道,一名4歲女童小年夜(8日)晚上9時15分,在新加坡馬西嶺通道第202座昇菘超市外,疑被步出超市的婦女勾到腳絆倒,結果左手臂骨折,需戴護套長達3個月。
女童的父親黃先生(27歲,服務顧問)事後上網貼文,希望找到涉事婦女。
報道出街一周後,涉事婦女已被尋獲。
記者聯絡上黃先生,他受訪時透露,警方本月15日找到肇事婦女,並將對方的聯絡方式交給了他。
「我隔天聯絡對方,約好本月17日到事發昇菘超市附近見面。」
他指,婦女年約40歲,從事餐飲業,見面當天就向他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女兒醫藥費。
「她說撞到我女兒後,以為沒什麼事就走了,沒想到那麼嚴重。」
黃先生透露,女兒的醫藥費目前約1萬2000令吉,事後或許還有其他複診費用。
「我們心軟,最終原諒對方,並讓她賠償3500新元,但目前還沒收到錢。對方說3月中會轉帳,也不希望家人知道這件事。」
黃先生指,女兒的傷勢已無大礙,但手仍需包石膏兩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