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中國有沒有被別人「借駕照」去扣分的經歷?雖然知道這種行為是灰色地帶,但是有時候礙於面子,也不好意思拒絕。
但是其實不論在中國還是新加坡,這種行為都是涉嫌違法的。如果追責都可能會坐牢,大家一定要注意!

法律專欄
本期辣媽法律專欄,就給大家帶來一則關於「頂替」交通罰單的案件,本來只是罰款$120就可以結束的交通案件,但是因為被告的僥倖心理,找人幫朋友頂包,最終卻被抓住、判刑坐牢,真的是得不償失!
《沒開車也中槍》
本案的被告面對的兩個刑事控狀,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周。後來雖然成功的上訴,監刑減到一周,但他仍然無法逍遙法外,最後還是飽受鐵窗之苦。 在總結判詞時,高等法院的法官指出:罰款對被告和他那些開跑車的朋友們,都起不了威懾作用。因此,判被告坐監是有必要的。那到底這名被告和他那些開跑車的朋友們是犯了什麼法呢?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是非法賽車嗎?
恰恰相反,被告根本就沒開他的跑車,結果還是中槍。
在2009年8月12日的時候,被告的兩名朋友,雙雙開著他們的超級跑車,預約一起到實龍崗上段的一間牛肉餐廳,享受早餐。他們的跑車,不但是超量級,就連他們自己本身在新加坡商界裡,也都是超量級的人物。其中一個還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總,曾經還得過最優秀企業家獎。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那天早晨,兩人分別開著自己的轎車到了目的地之後,兩位大人物,就隨意的把車子停泊在路邊,然後就去吃早餐。吃完早餐後回到車子時,發現兩人都中了非法停車的「三萬」,車子被抄牌了。結果是每人各被罰款$120,同時駕照得扣3分。
於是,那家上市公司的老總,也是本案的第二位控方證人,便打電話給被告,問他是否可以幫忙「處理」那兩張罰單。被告告訴對方他有朋友是交通警察,同時要求第二位證人,把那兩張罰單傳真給他。
收到罰單後,被告便轉交給他的司機,也就是本案的第六位控方證人,並教唆他去找兩個「替死鬼」背那兩張罰單的黑鍋。於是,那名司機和他的太太就分別找到了本案的第三和第四位控方證人去頂罪。
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第三和第四位證人,背黑鍋當然是有好處可得。他們兩人通過第六位證人間接地從被告那裡拿到$300。其中$120是繳付罰款,而其餘的是咖啡錢,大夥都以為可以「袋袋平安」。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不料不久之後,第六位證人,也就是被告的司機,就被貪污調查局叫去面談了。在貪污調查局那裡,喝過兩次午茶後,就揭發了一場一位俠士,兩輛跑車,三位污點證人, 四名辯護律師和五個檢控官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的案子。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雖然在當庭辯論上,被告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只不過叫他的司機去「處理」罰單的事,是他的司機誤解了被告的指示,擅自去找「替死鬼」。被告不懂英文,在收到第二位證人傳真過去的罰單後,被告就把文件交給他的司機,同時,叫他 去「處理」,根本就沒有指望他會做任何其它的事。在第六位證人被盤問的時候,他說沒有人指使他去找人頂罰單。
他的老闆並不知道有記三分的說法是有可能的,因為他看不懂英文,是他自己誤解了老闆的指示。
然而,在貪污調查局那裡,第六位證人可不是那麼說的。他不但承認整個事情都 是被告叫他去做的,同時,他還非常清楚的把整個過程講得很詳細也合理。因此,當他在堂上的供證和他之前在貪污調查局那裡所錄的口供有出入時,副檢控官立刻說證人在撒謊。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在經過激烈的庭上辯論和審判之後,最終初級法院判罰被告入獄6周。被告上訴到高級法院之後,入獄時間減少為1周。
讀過了這個案子後,大家是否有一種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覺呢?被告為了朋友,為了做好人,卻不理智的把一腳踩進牢房裡。他的司機為了生活, 為了感恩,差一點也隨他的主人到牢房裡伺候他。
以上文章內容來源《蕭遙法外|普法欄目》
作者是新加坡正氣律師事務所的註冊律師蕭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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