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推出廣告條例,把私人醫院、療養院和診所等醫療護理機構的廣告限制明確地擴大到社交媒體平台,限制業者在網上打廣告的尺度,包括不能付錢給「網紅」寫醫療方面的軟文,也不能在業者自己的平台上分享「網紅」的療程體驗等。
這份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廣告)條例將在今年4月15日生效。政府電子憲報上月14日刊登了新條例。
一系列的限制包括:不能裸露、不能說「做一次療程就見效」、不能用療程前後的對比照片、不能寫明有免利息或打折的優惠,以及不能使用一些有過度讚揚意味的詞彙。
換句話說,業者在報章、名錄、醫學期刊、雜誌、宣傳單或冊子以及網際網路上打廣告時,不能宣稱自己的醫療服務比其他業者好或是業界裡最安全的,而牙科診所的美白牙齒服務也不能宣稱會比其他診所有更好的潔白效果等。
條例也涵蓋第三方負責的廣告,包括所謂的「網紅」。「網紅」無論是配合業者,或替業者打廣告,都得遵守這些條例。
衛生部在上個月21日把新條例發給在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下註冊和擁有執照的業者,業者包括私人醫院、療養院、私人診所和牙科診所,以及臨床實驗室或放射試驗室等。
瘦身中心和美容院等雖不受這些條例限制,但衛生部指出,這些業者仍得遵守醫藥(廣告和銷售)法令等其他法律。
衛生部呼籲業者儘快熟悉條例,並從4月15日起「無時無刻不遵守條例」,因為持照業者須對任何與他們有關聯的廣告負責任,並面對問責。業者每項違例的行為都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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