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兩名婦女陷入政府官員騙局,一人痛失14萬元現金和珠寶首飾,一人提錢買金條等損失超過5萬元,負責接收贓款贓物的男子涉案落網,被判坐牢2年2個月。
被告達拉內斯瓦然(22歲)來自馬來西亞,本周一承認一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欺騙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罪行。
案情揭露,去年10月,被告的一名遠房親戚介紹他到新加坡工作,並讓他實時跟進Telegram群組裡的指示,可日賺500令吉。
實際上,該群組是專挑新加坡人,以政府官員騙局行騙的詐騙團伙群組。接下工作後,被告收到一台手機、一些現金、一雙靴子和一件白色上衣,並要求他穿著白色上衣和靴子「工作」。

被告到新加被告當詐騙團伙的跑腿,結果在兀蘭關卡被捕。(檔案照)
第一名受害人(63歲)於去年10月30日接到自稱是銀聯(UnionPay)的來電,稱她的保險要到期了,讓她打電話到另一個手機號碼,而對方則稱來自金融管理局。
兜兜轉轉,受害人被告知她的銀行戶頭因涉及洗黑錢正在被調查,讓她把現金提出後交給另一個人。就這樣,受害人被騙走14萬元現金以及金飾。其中,被告就曾於去年11月6日從她手中拿走3萬元現金。
第二名受害人(65歲)則在去年11月6日接到自稱來自律政部的來電,稱她因涉及洗黑錢案,必須接受調查。接著,對方讓受害人去買金,再把金飾交給指定的人助查。
受害人到兀蘭的長堤坊的兩家珠寶店,買了四個金條,總價值1萬零156元。被告接到群組指示後,向第二名受害人領取金條。
根據群組指示,被告拿著金條坐上一輛轎車,將他從新加坡送到大馬新山。
被告也接到指示,讓他通過兀蘭關卡時藏起金條,一旦被發現,要否認一切,或是丟掉金條後才逃跑。
最終,被告成功回返指定地點,將金條交給不知名人士,完成了任務。
被告隔天回到新加坡等待指示,但已沒有收到新指示。他為不法之徒工作3天,分文未獲。被告於去年11月8日回馬來西亞時,在兀蘭關卡落網,還押至今。
主控官指這是個跨國犯罪行為,被告為了錢,預謀幹案,危害了本地政府機構的聲譽,促請法官判他坐牢31到32個月。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年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