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女傭薪水的女僱主被判罰款。(圖:TODAY/Ooi Boon Keong)
一名女僱主和其外籍家庭女傭達成協議,暫時「保管」女傭的薪水,在「保管」近三年後,累計的薪水總額接近2萬4000元後,女僱主卻只肯支付女傭一半的金額。
女傭於是向人力部投訴遭拖欠薪水,女僱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後的七天內付薪給女傭罪名,被判判罰款1萬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根據外籍勞工僱傭法令,僱主必須每個月支付雇員薪水,也必須在雇員薪金到期後的七天內支付。38歲的被告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前日(18日)承認兩項沒有按時支付薪水的控狀,被判罰款1萬元,法官在下判時將其他四項控狀也一併考慮在內。
根據報道,外籍女傭Tumpik Astuik是從2018年12月4日開始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個月29日支付Tumpik 670元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Tumpik的工作準證獲得延長後,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
人力部檢控官在庭上說,在2019年6月份的某個時候,Tumpik要求被告「全額保管她的月薪」。
「她們達成了一項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將保管Tumpik的薪水直到她的僱傭期結束。」
報道指出,Tumpik在2022年3月,通過外籍家庭傭工熱線向人力部投訴,指稱僱主沒有支付她的薪金;據報道,Tumpik於6月7日停止為被告工作。
檢控官沒有說明為何Tumpik最初要和被告達成保管薪金的協議,也沒有闡明她於6月7日決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檢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總額為2萬3848.08元,然而被告於6月5日只支付Tumpik 1萬1750元。
人力部接到投訴後對被告進行調查,她之後償還拖欠的全額薪金。
被告的辯護律師請求法院從輕判刑,稱她因為冠病疫情導致收入受影響,因而拖欠Tumpik的薪水,而之後也償還所有欠薪。
根據法令,僱主在雇員薪金到期後七天內沒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兩者兼施。